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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二)

【颁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 文 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6号

【颁布日期】:2005年10月7日

【实施日期】:2005年11月7日

【标  题】: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

续前
第四章 设立国际机场
第五十二条 现有运输机场申请设立国际机场,由机场所有者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征得机场所在地省(区、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
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向民航总局申请设立国际机场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设立国际机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机场所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机场安全运行和经营状况;机场设置出入境检查检验机构及其设施的可行性。
第五十四条 民航总局收到申请文件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国务院审批。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运输机场设立为国际机场后,由机场所在地省(区、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出入境检查检验机构,建设机场各相关专业检查检验设施。第五十六条 新建运输机场申请设立国际机场,在机场立项报告中一并申请。
国务院批准后,在机场建设期内按国际机场的标准和出入境检查检验机构的规定要求,完成配套设施的建设,并经各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十七条 国际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有与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验收合格。
经批准设立并经验收合格的国际机场方可对外籍航空器开放使用,开通国际航线、航班运行。
第五十八条 国际机场的开放使用由民航总局公布。
国际机场资料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或变更机场名称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而开放使用机场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开放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提供虚假材料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注销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擅自扩大机场使用范围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擅自关闭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关闭民用机场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的要求对民用机场的运行实行持续管理,致使机场的部分设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影响机场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警告仍不及时改进的机场管理机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责令其停止开放使用。有前款规定情节,造成事故征候或者等级事故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停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并可以建议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应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未将机场资料提供给航行情报部门予以公布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未及时申请变更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未按照手册运行机场或者未对手册实行动态管理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运输机场擅自接受外籍航空器使用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机场,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注销该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七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民用机场名称管理、设立国际机场的审核以及对民用机场的监督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执行。1998 年10 月15 日发布施行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同时废止。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机场名称:
机场所有者法定代表人:
机场管理机构名称:
飞行区指标:
可使用机型:
使用许可证编号:
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机场使用性质:
道面等级号:
消防救援等级:
跑道运行类别:
目视助航条件:
本机场使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以及《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第156 号令)颁发。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场开放使用条款及经认可的《民用机场使用手册》。否则,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该机场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倍以下的罚款。
本机场使用许可证不可转让,除被吊销、注销外,有效期五年。
发 证 机 关
年 月 日
标准航徽
附录一
标准航徽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副 本)
机 场 名 称:
使用许可证编号:
本机场使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以及《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第156 号令)颁发。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场开放使用的条款及经批准的《民用机场使用手册》。否则,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该机场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倍以下的罚款。本机场使用许可证不可转让,除被吊销、注销外,有效期五年。
机场所有者法定代表人:
机场管理机构名称:
飞行区指标:
可使用机型:
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机场使用性质:
道面等级号:
消防救援等级:
跑道运行类别、模式:
目视助航条件: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附录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样式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1、机场场址简况
机场名称:………………………………………………………………………….
机场基准点的地理坐标:…………………………………………………………..
机场地址:…………………………………………………………………………..
………………………………………………………邮编:……………………….
相对于城市的方位和距离:………………………………………………………..
2、机场管理机构简况
机场管理机构名称:………………………………………………………………...
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机场管理机构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3、机场权属简况
机场所有者法定代表人:……………………………………………………...
机场所有者法定代表人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电邮:……………………………..
股份制机场请注明主要股东的机构名称及其持股比例:……………………….
………………………………………………………………………………………..
4、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性质
首次取证 换证 变更 (请简述
原因)………..….. …………………………………………………………………..
……..….. …………………………………………………………………..…..……
5、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机场使用性质:………………… 飞行区指标:………………………………..
道面等级号:…………………… 消防救援等级:………………………………..
可使用机型:………………跑道运行类别、模式:………………………………..
目视助航条件:……………………………………………………………………..
……………………………………………………………………
6、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声明,本申请书所有内容是真实的、可操作的。我全权负责本机场的运
行安全并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在此申请获得民用机场使用许
可证。
………………………………………………………………………………………..
………………………………………………………………………………………..
………………………………………………………………………………………..
………………………………………………………………………………………..
………………………………………………………………………………………..
………………………………………………………………………………………..
………………………………………………………………………………………..
………………………………………………………………………………………..
………………………………………………………………………………………..
………………………………………………………………………………………..
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7、随附文件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日期:……………………
8、申请的受理及批复
收到申请书的日期:………….…………….………………………………………
审核的开始日期:…………….…………….………………………………………
审核的完成日期:…………….…………….………………………………………
批准颁发许可证的文件号:………………………………………………………..
拒绝颁发许可证的文件号:……………………………………….……….………
审核的主要过程:…………………………………………………………………..
………………………………………………………………………………………..
………………………………………………………………………………………..
………………………………………………………………………………………..
………………………………………………………………………………………..
承办人签字:................................................................日期:………….…….……
填表须知
1、可能要求提供支持本申请书中任何事项的文件证明;
2、办理本申请不收取费用。
附录三: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主要内容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 编制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对手册的使用管理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责任,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承诺。
二、 描述机场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包括:
1、机场内设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机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3、机场安全运行的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
4、促进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包括涉及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投诉、缺陷、差错、差异、故障的分析和处理,以及安全隐患的持续监控措施;
5、机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计划,以及机场内部安全检查和审查制度;
6、将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机场设施及其运行和维护记录,制成计算机管理系统,便于查询和检索;
7、员工的培训与资格认证,包括员工所接受的培训、复训以及员工能力的考核评估办法;
8、对驻场单位及进入机场飞行区的外部人员管理原则。
三、机场运行程序和安全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1、飞行区场地管理;
2、目视助航设施及机场供电系统管理;
3、机坪运行管理;
4、机场控制区内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
5、施工管理;
6、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7、救援及消防设施管理;
8、航油储存、输送、加注的管理;
9、危险品的管理;
10、公共安全保护措施;
11、安全保卫(空防)措施(含人员证件的管理);
12、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
13、防止野生动物危害的管理措施;
14、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管理规定。
四、机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应急救援的具体项目及相应的预案;
3、有关单位的协议分工;
4、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
5、残损航空器的搬移;
6、恢复正常运行的程序。
五、机场资料及附图,主要包括:
1、跑道与升降带;
2、滑行道;
3、机坪;
4、障碍物;
5、通信、导航、航管、气象等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6、灯光、标志线、标志牌、标志物等目视助航设施;
7、旅客航站楼、货运航站楼及其他建筑物(含地下工程)的说明。包括旅客桥、行李及货物传输设备、信息系统;
8、救援与消防、安全防护和安全检查设施及设备的说明;
9、公用设施、供油设施、供电设施的说明;
10、电磁环境保护、噪声防治、污水处理及排放、冰雪控制、航空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
11、机场建设史,包括建设依据、工程规模和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事件;
12、城市发展规划对本机场的要求;
13、机场位置图;
14、机场总体布置图(包括地形、排水设施);
15、机场规划总平面图和现状总平面图;
16、机场净空平面图、剖面图和以跑道中心线及其延长线关系表示的障碍物位置及顶端标高的一览表;
17、机场管网综合系统平面图,包括转折点的位置及埋深(尽可能报电子版);
18、应急救援预案需用的机场方格网图,标出方格网坐标、飞行区、机坪、集结区、水源、道路及进出口、围界;
19、 机场噪声等值线图。
机场资料和附图的具体要求见《民用机场使用手册机场资料编制要求》 (AC-CA-2000-5)和《机场使用手册附图绘制基本要求》(AC-CA-2000-4)。关于《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说明
为加强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保障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手册》,结合我国民航实际情况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以往的管理经验,制定了《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六章七十一条,另加三个附录,分别就规定的目的宗旨、适用范围、管理机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民用机场名称、设立国际机场等管理事项作出规定。
一、关于《规定》的总体结构
《规定》以机场使用许可管理为中心内容,规定了民用机场开放使用的初始条件,并对达到条件要求的以许可证制度加以管理,同时注意了持续管理。但机场运行中的设施设备如何达到持续处于适用状态及合格人员的要求,本规定未作具体要求,拟在其他规定中详细规定。
二、关于对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的规定,《规定》授权民航地区管理局代表民航总局审批颁发所辖地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运输机场及通用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颁证权属民航总局。
三、关于军民合用机场的管理
军民合用机场虽有其特殊性,但考虑其接受民用航空器起降,从管理要求及标准上,不应与其他民用机场有区别,故本规定中把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视为民用机场进行管理。
四、对于临时机场的管理
由于临时机场技术要求的多样性和其地点的相对不固定性,对临时机场的管理不同于固定机场,具体的特殊要求往往散见于多项规定,因此,《规定》未将临时机场纳入管理范畴。临时机场的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则》、《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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