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监总局
【发 文 号】:安监管司函字[2004]56号
【颁布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标 题】:关于2004年第三季度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的精神,国家局于2004年7月召开了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汇报会。这次大会认真总结了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各地继续推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2004年三季度各地非煤矿山整治进展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2004年三季度报表统计,截至2004年三季度末,全国共有非煤矿山103728座,其中金属矿山11098座(占总数的10.7%),非金属矿山90758座(占总数的87.5%),其他矿山1872座(占总数的1.8%)。本季度通过整治验收的矿山3990座,累计达到71090座,占矿山总数的68.5%;已累计关闭、取缔矿山49302座,其中今年三季度共取缔、关闭矿山4149座。
全国非煤矿山总数由上半年的103398座增至103728座,增加330座,增幅为0.32%。
据统计,截至2004年三季度末,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638起,死亡1914人,同比减少107起,减少91人,分别下降6.13%和4.54%,其中一次死亡3-9人事故66起,死亡238人,同比增加14起,多死亡48人,分别上升26.92%和25.26%。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22人,同比增加1起,增加5人。特别是
二、简要情况分析
(一)全国各地关闭、取缔无证矿山工作力度加大。与上季度相比,无证矿山数量呈下降趋势,截至2004年三季度末全国无证矿山总数为7791座,比上季度末减少了975座,特别是北京、吉林、上海、浙江、江西、重庆等六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消灭了物证矿山;山西、贵州两省降幅较大,较上季度分别减少了337座和412座,分别下降了49.4 %、49.8%,成绩比较显著。
(二)全国非煤矿山总数得到有效控制。除个别省因为数据统计方面的原因,全国各省(区、市)非煤矿山数量基本保持不变或呈下降趋势。其中广东、山西两省下降幅度较大,分别减少了834座和322座,说明两省加大关闭了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的力度。另外,一些省(区、市)把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相结合,促进非煤矿山走规模经营之路,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全国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无证非煤矿山,截至三季度末还有7791座,占非煤矿山总数的7.51%。
(四)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呈上升势头,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要从讲政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和对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在同级政府和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重、特大事故同比上升的具体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矿山进行定期检查、巡回检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第四季度正值年末,是生产的高峰期,同时也是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从严、公正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突出重点,狠抓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继续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严厉查处已取缔、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违法行为。
(三)加快验收进度,确保验收质量。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工作要在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验收质量,杜绝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应付过关。对验收后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以及划为C类的非煤矿山,要限期整改,划为D类的要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并由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各地要按照国家局确定的目标,今年完成80%的验收任务。
(四)加大整治力度,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创造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适应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化整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为许可证的发放创造有利条件。
(五)继续完善季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整治信息的采集、整理及报送制度,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季报。要提高整治工作季报的质量,克服因粗心大意或不熟悉业务造成的统计错误或空项、漏项、错项等问题,使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地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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