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639—1996
【颁布日期】:1996—12—30
【实施日期】:1997—11—01
【标 题】: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方法MT/T639—1996
前言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是用于煤矿井下工作面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经过国内外广大煤炭科技人员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试验得出的。虽然在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可行的测定操作方法,但由于没有对测定仪表、测定过程等细节内容进行更严密的测试、考察和研究,也没有形成一个可供煤矿测定人员作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使得在一些突出矿井中,由于测定操作不正确等原因,造成预测失误,甚至酿成了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制定本标准,可以使广大突出矿井正确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促进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年版,简称《防突细则》)为依据。
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玲、龙伍见、徐三民、王先义、陈庆。
本标准委托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瓦斯防治及设备分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原理、仪表及工具和测定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 initial velocity of gas emission from borholes
在煤层中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施工钻孔,在达到预定深度,2min时,在规定长度钻孔内涌出的瓦斯流量。用符号qm或q表示,其单位为L/min或L/m·min。
3 测定原理
用电煤钻或风煤钻带动螺旋钻杆,在煤层中钻进φ42mm钻孔,每钻进1 m或钻进到预定深度,退出钻杆,送入封孔器,用打气筒充气封孔,然后用流量计测定打钻结束后2min时规定长度钻孔的瓦斯流量。其测定方法示意图见图1。
4 仪表及工具
4.1 测定装置:
a) 测量室管 长度有0.5m和1.0m两种规格。
b) 封孔器 压气密封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并且在停止充气后每分钟的压力降低值不得超过0.02MPa。应保证封孔段的长度不小于150mm。
c) 导气管 当瓦斯流量为5L/min时,导气管内孔的总阻力不大于300Pa。
d) 压力表 量程为0~0.6MPa,准确度应优于2.5级。
4.2 流量计 量程应包括1~30L/min的流量范围,准确度应优于2.5级。流量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4.3 常用工具:
秒表 一只。
地质罗盘 一个。
皮卷尺(规格:5m) 一个。
扳手(规格:200mm) 二把。
管钳(规格:300mm) 二把。
钢丝钳 一把。
5 测定过程
5.1 钻孔布置
5.1.1 煤巷掘进工作面:
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在掘进工作面煤层的软分层中靠近巷道两帮,至少各打一个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直径42mm、深度为3.5m的钻孔(见图2)。当煤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软分层时,钻孔应打在最厚的软分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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