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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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突出抓好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制订规划,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健全安全法制,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到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地方安全生产配套法规体系,全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力争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三、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全省和市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从2004年起,省政府向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对成绩优秀的,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费用列入省财政预算。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因工作不力,重特大事故多发突破指标的,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各市州和行业指标完成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完善政策,加大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在预算内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基金。
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按吨煤不低于10元,其他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足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五、实施科技兴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启动科技兴安战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组织科研攻关,重点解决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技术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实施工伤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尽快制订具体办法,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约束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8%的费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奖励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七、深化整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凡县市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全省境内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建立预警机制,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尽快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建立矿山救援有偿服务制度,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尽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信息报告体系、智能决策体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九、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逐步推行注册安全员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大量使用的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注册安全员。
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检测、检验、培训、评价、评估、认证、咨询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推行安全评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完善监管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直属同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建立执法队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并由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发证。
十一、严格安全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新开办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已经投入生产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条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
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各级计委、经委每季应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二、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能,并及时向同级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并确保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要结合专项整治,淘汰落后生产力,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小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乡镇及个体煤矿,要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十三、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开展案例说法。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拿出专用时段和版面,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要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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