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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法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

【发 文 号】:SY6048-1994 SY 6048-1994

【颁布日期】:1995年1月18日

【实施日期】:1995年7月1日

【标  题】:电法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法队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现场作业、营地、长途搬迁及交通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法队。重磁力队、化探队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SY 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组织管理及职责

 

3.1组织

 

3.1.1设置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3.1.2设置队兼职安全员。

 

3.1.3设置班组兼职安全员。

 

3.2职责

 

3.2.1队长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3.2.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2.3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做好生产现场和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4 规章制度

 

电法队应具有:

 

a.野外交通运输及长途搬迁安全规定;

 

b.野外防火及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c.用电设备及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d.营地(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e.特殊地形野外作业安全规定;

 

f.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5 现场作业

 

5.1通则

 

5.1.1按SY 5868第5.1条的规定。

 

5.1.2步行作业时,仪器应由操作员背负,至少二人同行。

 

5.1.3施工间歇时,不准在车下、庄稼地、草丛中或其他不易发现的地方躺卧。

 

5.1.4水网、山地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

 

5.2测量作业

 

5.2.1选择测点时,遇有高压线、重要设施或危险地形,应在施工草图上标注其位置、距离。

 

5.2.2在公路上作业时,应避开交通高峰期,点位应选择路边,测站点前后20m外应设醒目标志。

 

5.2.3测量人员都应着信号服,并有醒目的指挥联络信号,随时观察联络。

 

5.2.4沙漠地测量时,应在已确定的营地中心至测线工区道路两旁设置醒目、牢靠的路标,路标

 

间隔一般为300~500m,高差起伏大的地段应加密路标。

 

5.2.5测点作业时,测站周围5m内无闲杂人员,观测员不得离开仪器。

 

5.2.6上标架观测时,应有保护措施,检查标架牢固无误后,方可上标架观测;5级风以上不允许

 

上标架观测。

 

5.2.7作业时应观察地形地貌,对危险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5.3电法作业

 

5.3.1布极及收放线作业

 

5.3.1.1按照施工设计图,了解点位附近地形特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布极、放线。

 

5.3.1.2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布线、布极现场,打电极时,周围5m内不允许

 

有人。

 

5.3.1.3大线或传输线穿过公路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并设警告标志,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障。

 

5.3.1.4水网地区作业时,供电线要架起悬空。

 

5.3.1.5电线架设要符合要求,无裸露,每10天应检修一次,线路接头采用永久接法。

 

5.3.1.6供电线路穿越村庄要有专人看守,线路中每间隔50~100m要设“高压危险”警告标志。

 

5.3.1.7建场法AB供电线及电极的注意事项:

 

a.供电电极要有专人看护,周围50m为禁区,电极半径10m外铁丝网隔离;

 

b.供电作业时,严禁移动电极和触摸供电线路,如遇有特殊情况急需移动时,应及时与发电机

 

操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并确认停电后,方可移动。

 

5.3.1.8车辆行进中严禁收、放线。

 

5.3.1.9工具,大、小线收放整齐,严禁人、物混载。

 

5.3.2发、送电

 

5.3.2.1发电机要挂有醒目的“高压危险”标志牌,发电机周围5m内不准动火、吸烟和存放易燃

 

物品。

 

5.3.2.2发电前,发电机操作员要通知线路上作业人员,检查线路畅通和接地情况;作业人员检

 

查无误,向发电机操作员报告,再进行发电。

 

5.3.2.3雨、雾天气,可控源大地电磁法、建场发电机不准发、供电作业,并采取防潮措施。

 

5.3.3仪器

 

5.3.3.1车装型仪器

 

a.操作室内整洁,严禁堆积杂物及易燃物,并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只;

 

b.电源线连接可靠、合理、绝缘良好;

 

c.操作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电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3.3.2轻便型仪器

 

a.仪器放置点应与布极区通视良好;

 

b.仪器、供电电瓶及辅助设备性能良好,工作电压正常,无漏电现象;

 

c.仪器周围15m内不允许动火,严禁无关人员围观。

 

5.3.3.3仪器操作员

 

a.遵守电法仪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并会使用灭火器材,对仪器的检查,检修要填写记

 

录;

 

b.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切断电源和停机检查;

 

c.仪器开机前,要检查仪器的接地情况,对布极区内电道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采

 

集;

 

d.仪器工作期间,应做好中心点和仪器车及发电机附近的警戒、监视工作,严禁外人围观。

 

5.3.3.4仪器车驾驶员

 

按SY 5868第5.2.6.3条的规定。

 

5.4野外交通运输

 

按SY 5868第8章的规定。

 

 

 

6 施工员

 

6.1施工设计应对工区易发事故环节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6.2下达施工任务书时,对测线危险地段或附近的重要设施,应向有关施工班组提出要求。

 

6.3施工期间,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4采集资料的送交,应由施工员专车押运,车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

 

品。

 

 

 

7 营地(驻地)管理

 

7.1营地(驻地)

 

7.1.1营地(驻地)选择、设置的原则

 

按SY 5868第6.1条的规定。

 

7.1.2临时加油站

 

7.1.2.1按SY 5868第6.4.3~6.4.7条的规定。

 

7.1.2.2油罐或油罐车的停放,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摆放。

 

油罐应搭棚遮盖,并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7.1.3临时停车场

 

按SY 5868第6.5条的规定。

 

7.1.4伙房生活区

 

按SY 5868第6.7条的规定。

 

7.2临时营地

 

7.2.1严禁在陡坡、河塘边等危险地段搭设临时宿营点。

 

7.2.2在汽车上宿营时,车辆应停放在平整地段,并摆放整齐,做到“三保险”(即拉手刹、打

 

掩木、挂排挡)

 

7.2.3不准在车下乘凉、睡觉。

 

7.2.4野炊时,应遵守当地防火规定,并距离车辆、易燃物20m以外。

 

7.2.5安全管理制度、标牌齐全,并悬挂上墙。

 

 

 

8 长途搬迁

 

按SY 5868第7章的规定。

 

 

 

附录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环保处和地调五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李洪彬、孙法佩、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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