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发 文 号】:SY 6047-94
【颁布日期】:1995年1月18日
【实施日期】:1995年7月1日
【标 题】:沙漠地震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漠地震队野外作业现场、营地、长途搬迁、沙漠运输、遇险营救等安全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沙漠地震队,其他沙漠物探队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SY 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组织管理及职责
3.1组织
3.1.1设置队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3.1.2设置专职安全员。
3.1.3各生产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3.2职责
3.2.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决策本队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3.2.2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队安全、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3.2.3主管生产的队领导负责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及重点要害部位、危险作业和生产设
备的安全检查。
3.2.4专职安全员对生产现场、后勤营地等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危及
安全、职工健康的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并报告队领导进行处理。
3.2.5班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2.6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班组各岗位安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3.2.7岗位作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沙漠地震队应具有的规章制度
4.1按SY5868第4章的规定。
4.2沙漠地震勘探特种装备安全管理规定。
5 野外作业
5.1按SY 5868第5章的规定。
5.2使用风钻施工时,应采用吹沙筒,钻杆内下药,严禁筒外下药。
5.3应设专人检查爆炸后的炮点,对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的炮井,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6 营地(驻地)管理
6.1营地管理
按SY 5868第6章的规定(6.2.7条除外)。
6.2营地设置原则
6.2.1应设在工区之中地势较高、开阔、平坦和避风的地方。
6.2.2营地附近有地下水源,取水便利。
6.2.3在偏远荒凉地区设置营地,应有基本生活保障(供应)系统。
6.2.4应保证炸药库、燃料库与生活居住区的安全距离。
6.2.5应具备直升飞机安全降落的必要条件。
6.2.6应避开疫区,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6.3营地规划
6.3.1营地距测线200m以外。
6.3.2直升飞机降落场距营地200m以外,地面平整,长×宽应大于80m×80m,四周100m以内不
得有高出停机坪50m以上的沙丘。
6.3.3取水池应设在距营地50m以外的风处。
6.3.4临时加油库应设在距营地100m以外的下风处。
6.3.5发电机组、机修场地、停车场应设在距营地50m以外的下风处,其间距大于30m。
6.3.6炸药库应距居住区500m以外,并应设禁行区,库房设警卫值班房,值班房与库房距离应大
于50m。
6.3.7营房车应摆放为四方院,营房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m。
6.3.8沙漠营地应设置高于15m的红色信号旗和信号灯。
6.4营地要求
6.4.1用电要求
6.4.1.1队上应配备专职电工,负责全队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和巡回检查工作。
6.4.1.2营地所有照明、加热和宿舍用电线路应符合电气安全规定,并有过载、短路、防触电保
护装置。
6.4.1.3各种闸刀、开关、插座等配电设施无破损。
6.4.1.4营房车及用电设备应安装接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
6.4.1.5临时电缆架设的要求:
a.架设电缆线,允许车辆、移动物通行的架设高度应大于5.8m,禁止车辆、移动物通行的架设
高度应大于3.8m;
b.埋设电缆线,埋设深度应大于0.5m,埋设沿线应设标记;
c.移动式电缆线推荐采用柔软的氯丁合成橡胶电缆线。
6.4.1.6发电设备要求:
a.发电机应有遮雨棚,交流电机和励磁机应有外壳保护;
b.发电机组应有防尘、散热和保温措施,设置防火、防触电标志牌;
c.所有转动和活动部位应加防护罩;
d.发电机应安装接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机组与供油罐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m;
e.机组滑架下部应有收集废油、废水的托盘,定期清理;
f.排气管应安装消音装置,发电机的固定支架应防震、牢固、噪音强度在1m距离内不超过
85dB。
6.4.2防火要求
6.4.2.1应建立义务防火组织并制定防火措施。
6.4.2.2易燃、易爆危险场地、仓库及营房车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6.4.2.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地或仓库内吸烟、动火,不准使用电热设备,不准将火种带入库内。
6.4.2.4营房车内使用电热设备取暖应有人看管,无人时要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电炉、燃油炉,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7 搬迁
7.1沙漠营地搬迁
7.1.1搬迁前,队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踏勘,并确定搬迁路线,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沙
漠营地搬迁的安全教育并提出措施要求。
7.1.2应对搬迁路线中的沙梁、陡坡和急转弯等危险路段组织调查,并用推土机修整沙梁、险坡
、险路、急转弯,保证拖运营房车及大型物件能顺利通过。
7.1.3恶劣天气应停止营地搬迁。
7.2长途搬迁
长途搬迁的组织管理、车辆保养维修及检查验收、搬迁前的安全教育、道路搬迁、铁路搬迁
、水运搬迁应符合SY 5868第7章的规定。
8 运输
8.1道路条件
8.1.1选择工区测线道路应注意避开软沙和险坡地形,尽量减少急弯,弯道路面要宽、坚实。
8.1.2工区道路宽度不小于4.5m,道路坡度不超过35度。
8.1.3营地搬迁和长途运输的车道宽度不小于6m,坡度不超过20度。
8.1.4工区道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旗),特殊地形应加密标志。
8.1.5道路交叉和转弯处应设路标指示,指明方向和里程,危险路段应设置限速、警告安全标志。
8.1.6不准在工区行车的道路上打井放炮,不得人为破坏路面。
8.1.7被破坏的道路要及时修整。
8.2车辆条件
8.2.1车辆应符合SY 5868附录B的技术指标要求。
8.2.2汽车沙漠中的负载量不得超过本车额定载重量的70%。
8.2.3适用于沙漠越野的四轮驱动车,应有自行充放气装置。
8.2.4应配备沙漠备胎、垫板、拖车绳、备用水箱、燃料油桶、换轮胎工具、铁铲和灭火器等。
8.2.5货车大厢前部应安装坚固的保险架(龙门架)。
8.2.6驾驶室座位应装有自调式惯性安全带;装载人员的车辆,应有坚固的车厢和安全保险设施。
8.2.7遵守车辆定期检验,维护和检修的规定。
8.3驾驶员条件
8.3.1驾驶员应具有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与车型相符的驾驶执照。特种车驾驶员还应持有特种设
备操作证。
8.3.2进入沙漠行车的驾驶员,应先进行沙漠行车前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8.3.3长途或单车行驶,驾驶员应熟悉工区道路情况。
8.4车辆行驶
8.4.1预防措施
8.4.1.1沙漠行车人员,应掌握迷路或抛锚后遇险求生的安全知识。
8.4.1.2风季严禁夜间或单车行驶。
8.4.1.3限制行车路线和工区行驶范围,不准在规定的道路之外另辟新路行驶。
8.4.1.4车辆、设备下面不准躺卧人员。
8.4.2驾驶要求
8.4.2.1因尘雾影响行车视线时,应打开雾灯减速行驶,能见度太低时,应停靠路边,待尘雾消
散后再行驶。
8.4.2.2沙漠地形坡度变化较大或上、下坡道频繁时,不准开快车冒险行进,要观察前方情况,
灵活操作。
8.4.2.3道路急弯、偏坡或松软路面要注意减速、谨慎驾驶,被风沙掩埋或破坏,无法辨认方向
时,不准冒险行进。
8.4.2.4根据沙漠地面、地形情况,应随时注意轮胎充、放气。
8.4.2.5行车前,备胎、油桶应捆绑牢固。
8.4.2.6出、收工应队车行驶、保持距离,不准互相超越;上、下坡或危险路段只允许一辆车通
过。
8.4.2.7收工时,驾驶员要清点人数,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
8.4.2.8行车前,驾驶员应先检查车下确无人、物、方可起步行驶。
8.4.2.9遵守不准客货混装、不准超员、不准超速驾驶和特种车不准载人的安全规定。
8.4.2.10牵引车时,要注意防止钢丝绳发生绷断造成伤害。
8.4.2.11.推土机停止工作后,铲刀和附件应降到地面位置。收工后,车辆、设备应集中停放整齐
,并切断电源。
8.4.3长途和单车行驶
8.4.3.1单车外出必须经领导批准,沿有标志的道路在营地25km范围内行驶。
8.4.3.2出车前应规定遇险营救的联络信号与方式。
8.4.3.3出车前,应携带以下随车物品:
a.足够的饮用水、封装食品、食盐(因季节、人员而定)、火柴和塑料薄膜等生活用品;
b.备用轮胎、燃料油、风扇皮带和易损配件包;
c.工具箱、换轮胎和补胎工具、千斤顶、垫木、脚踏泵、加油软管、充气皮管、气压表、短柄
铁铲、牵引杠或钢丝绳;
d.性能良好的通讯电台(爆炸车除外)、指南针、工区地形图,自发信号弹、反光镜等。
e.信号服、信号帽、高筒防沙靴、墨镜、备用加厚衣服和厚毯等。
9 求生与营救
9.1求生
9.1.1迷路遇险后,人员不准离开车辆,设法用指南针和地图辨明位置与方向。
9.1.2迷路遇险后,可将车辆调转方向沿车辙往回行进,直至恢复认路辨明方向。
9.1.3因风暴、尘雾或昏暗天气迷路时,应路边停车等待,待视野恢复正常再行进。
9.1.4可采取如下方式发出求救信号:
a.用通讯设备求教;
b.利用车装喇叭和灯光求教:白天长鸣车喇叭,晚上连续快速闪动灯光;
c.夜间把可燃物品如柴草、车胎、衣物等摆成“十”字状和“品”字状点燃成醒目的火光;
d.白天在火堆上烧水形成大量的烟雾或用反光镜向救援者发出信号。
9.1.5求生措施:
a.定量分配食物和饮用水,并节约使用;
b.采取一切有利于生存的措施;
c.尽量减少体内水份蒸发,注意躲避高温与曝晒;
d.在发生断水的情况下,绝不能饮用机械设备的冷却水;
e.指南针、地图、反光镜、重要地质资料要随身携带;
f.当对方搜寻救援你时,应注意设置一些与周围环境反差较大的目标,当听到汽车或飞机声音
时应及时发出求教信号;
9.2营救
9.2.1营地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掌握全队职工的动态,一旦发现有车、人失去联系或
遇险,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b.向当地驻军和有关单位求援;
c.迅速组织搜寻小组进行救援。
9.2.2救援工作要严密组织,保证足够的人员和运输设备,队领导昼夜值班,并保持与上级主管
部门和救援队伍的通讯联络,直至救援工作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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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环保处、地调三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孙双河、李英涛、王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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