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粤安监[2007]424号
【颁布日期】:2007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
【标 题】: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试行)05
附件3: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专篇编制要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指导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要点。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
2.项目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承担建设项目设计的范围和项目负责人情况;
3.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1.概述;
2.生产工艺、装置规模安全可靠性分析;
3.政府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在设计中落实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1.概述;
2.未予采纳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1.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原则和功能划分,管线综合等安全可靠性分析;
2.主要生产装置建筑物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安全疏散、结构安全等级及设计使用年限、防爆泄压、抗震设防烈度及抗震等级等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3.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分装置或工段)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关键控制节点、关键要素、重要程度与可靠性要求的确定;采取的基本安全对策措施;处置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应急设施状况分析;
4.储运设施、厂区道路、工厂运输等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5.仪表、自控。
(1)工艺装置危险特性、危险区域划分、关键要素(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压差、配比、组分等)确定;
(2)仪表类型、关键仪表选择,检测、控制、报警、连锁、紧急停车系统介绍;
(3)报警、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可靠性保障措施(ESD选用、变送器开关量及冗余配置、联锁阀与控制阀设置、故障安全型设计、气动阀门气开气闭设置等);
(4)DCS、ESD系统的可靠性保障措施(如冗余、容错、输出安全、自诊断、软件可靠性等);
(5)爆炸危险和腐蚀性场所仪表选型及安装措施;
(6)可燃性气体报警器选型、数量、安装位置、防爆等级;
(7)控制室位置、控制室内防火防爆措施(如感温感烟报警、灭火器、应急灯、装修装饰材料等);
(8)仪表电缆选型;
(9)控制室仪表接地,现场仪表箱(盘)、线槽、穿管等接地措施。
6.电气及电信。
(1)用电负荷及负荷等级(按装置分项);
(2)供电电源可靠性论证;
(3)全厂供电方案及全厂供电系统(附图)、主要设备;
(4)非线性负荷谐波防治;
(5)高低压电缆的敷设;
(6)防雷及防静电措施;
(7)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
(8)电信设施的组成及包括范围;
(9)电信设施方案;
(10)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及电信设备选型。
7.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设计参数、介质、类别、材质、结构等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2)压力管道设计参数、介质、类别、材质、管道机械等安全可靠性分析;
(3)安全附件的设计参数、装设位置等安全可靠性分析;
(4)大型设备运输、吊装方案安全可靠性分析;
(5)设备内件、填料、催化剂的装卸、维护、活化(还原、再生)等作业的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6)其它特种设备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7)安全液封的设计情况及安全可靠性分析。
8.公用工程。
(1)给水、排水设施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2)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方案及安全可靠性分析;
(3)循环水装置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4)污水处理(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
(5)脱盐水、软水装置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6)供热设施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7)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8)空压站、冷冻站、氮氧站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9)维修(机修、仪修、电修、建修)车间安全可靠性分析;
(10)中央化验室简介与分析;
(11)生活福利设施简介与分析。
9.消防。
(1)建设项目的消防环境现状;
(2)消防设施和措施设计安全可靠性分析。
10.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措施安全可靠性分析。
五、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附件4: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试生产(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地级以上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要求,编制完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
第四条﹝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运行前,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一般是拟委托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并齐全进行检查,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安全条件的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 ﹝制定试生产方案﹞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后,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
第六条 ﹝备案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提交下列资料、文件(一式2份):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第七条 ﹝备案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材料后,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
第八条 ﹝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及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予以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予以备案的《告知书》应载明试建设项目生产(使用)的期限。
对不符合备案要求或不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不予备案的《告知书》,并指出存在问题,告知建设单位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相关措施后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在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
第九条 ﹝重新申请备案﹞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相关资料和安全措施后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第十条 ﹝告知性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予以备案后,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向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实行告知性备案,并提交予以备案的《告知书》。
第十一条﹝落实试生产的措施﹞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应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告知书》案确定的期限。
第十二条﹝完善试生产的措施﹞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分别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延期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附件: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另行制定)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