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成品油等经营单位

【颁布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粤安监〔2008〕92号

【颁布日期】:2008年3月5日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成品油等经营单位

粤安监〔200892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表》、《广东省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表》和《广东省加油(加气)站现场安全核查表》(见附件123,以下统称《安全核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现场安全核查工作,认真对照《安全核查表》的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剧毒化学品、成品油经营单位申请颁(换)发甲种经营许可证的现场安全核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当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现场安全核查专家组应当由具有化学、化工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现场安全核查专家组由3 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汽车加气站现场安全核查专家组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现场安全核查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安全核查时,应按照《安全核查表》的内容要求逐项对照核查,核查完后,应如实填写核查情况和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安全核查表》上签名确认,并交被核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组织现场安全核查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应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428号)的要求,写出组织现场安全核查书面情况报告,连同《安全核查表》一并交由企业在向省局申请颁(换)发许可证时报送省局。

四、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对现场安全核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今后,凡隐患未落实整改的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一律不得为其申报材料出具同意上报的意见送省局审批。

附件:1、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表

2、广东省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表

3、广东省加油(加气)站现场安全核查表

OO八年三月五日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