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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规范(二)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颁布日期】:2007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2日

【标  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规范

4 安全评价工作内容

4.1 前期准备

4.1.1 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在全面了解建设项目后,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4.1.2 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在充分调查研究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4.2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4.2.1 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内的危险、有害因素。

4.2.2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或者储存方式,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内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

4.3 划分评价单元

4.3.1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⒈以危险、有害因素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⒉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⒊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单独划分为评价单元。

4.4 确定安全评价方法

4.4.1 建设项目设立前的安全评价,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应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HAZOP)进行工艺安全分析。

4.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为主,尽可能以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HAZOP)为辅;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4.4.3 当评价结果与预测或同类对象的评价结果出现重大差异时,应选择其他方法对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和验证。

4.5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4.5.1 固有危险、有害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定量计算分别确定安全评价范围内及各个安全评价单元的以下内容:

爆炸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可燃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有毒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4.5.2 风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评价范围内及各个安全评价单元固有危险程度,分别对安全评价范围内及各个安全评价单元的风险程度,分别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

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泄漏(暴露)可能性;

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泄漏(暴露)后具备出现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中参与爆炸物品相当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尔量和波及的范围;

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中参与燃烧物品的质量、热辐射通量、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装备及建(构)筑物损坏的范围;

可能出现的各种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学品扩散速率、造成人员中毒的范围及时间;

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灼烫事故中腐蚀性化学品泄漏或者扩散的速率、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损坏的范围及时间;

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中一种或者几种事故导致连续发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项情况;

⒏可能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几率和上述7项情况。

4.5.3 消防水使用量

根据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测算灭火需要的时间、和消防水使用量。

4.6 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4.6.1 安全条件

4.6.1.1 调查、分析根据4.5.2要求确定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波及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周边单位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4.6.1.2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4.6.1.3 调查、分析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4.6.1.4 根据4.54.6.1.14.6.1.24.6.1.3、要求得出的结果,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⒈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⒉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4.6.2 安全生产条件

4.6.2.1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的安全评价时,应当分析以下主要内容:

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在包装、储存、运输上的技术要求;

⒉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⒊拟选择主要装置、设备或者设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的匹配情况;

⒋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的辅助(公用)工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6.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时,应当分析以下主要内容:

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前后的检验、检测情况;

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

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前的调试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试生产(使用)后的运行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他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情况;

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其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⒉技术、工艺

⑴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的情况;

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系统等运行情况。

装置、设备和设施

⑴装置、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

⑵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检修、维护情况;

⑶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⒋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维护情况;

作业场所的法定职业危害监测、监控情况;

⑷建(构)筑物的建设情况。

⒍事故管理

⑴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⑷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与吸取教训的工作情况。

⒎其它方面

已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辅助(公用)工程的衔接情况;

与生活区的衔接情况。

4.6.3 列举与分析建设项目同类生产技术、工艺及事故案例

4.7 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

4.7.1 安全对策与建议

4.7.1.1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的安全评价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⒈建设项目的选址;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

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的辅助(公用)工程;

⒌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4.7.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⒈已采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⒉建设项目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安全生产管理;

技术、工艺;

装置、设备和设施;

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

作业场所;

事故管理。

4.7.1.3 对建设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出安全对策和建议:

满足或者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或者要求的安全对策,并说明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规定或者要求。

⒉借鉴国内外同类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中采用的先进、成熟安全技术和措施以及安全管理经验的建议,并说明其对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性。

4.7.2 安全评价结论

4.7.2.1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的安全评价时,应当从以下二方面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⒈在建设项目建设中,采取评价机构提出的安全对策和建议后,能否满足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需要;

⒉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果和几率,提出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可接受程度。

4.7.2.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⒈已经采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否满足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需要;

⒉根据评价机构提出的安全对策和建议进行整改后,能否满足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需要;

⒊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果和几率,提出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可接受程度。

4.8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4.8.1 评价机构应当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各个方面的情况,与建设单位反复、充分交换意见。

4.8.2 评价机构与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某些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应当如实说明建设单位的意见及及其理由。

4.9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4.9.1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4.9.1.1 前期准备情况安全评价工作经过

⒈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⒉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⒊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⒌安全评价工作经过

4.9.1.2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4.9.1.3 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及理由说明

4.9.1.4 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及理由说明

4.9.1.5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

1.固有危险程度的评价结果

2.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

4.9.1.6 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

1.安全条件的分析结果

2.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

3.同类危险危险品生产、储存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结果

4.9.1.7 安全评价结论

4.9.1.8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

4.9.2 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

4.9.2.1 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4.9.2.2 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4.9.2.3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4.9.2.4 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

4.9.2.5 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

4.9.3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4.9.3.1 布局

⒈封面(参见附件1

⒉封二(参见附件2

⒊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见附件3

⒋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⒌目录

⒍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⒎正文(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⒏附件

4.9.3.2 计量单位

采取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可统一使用中文或者英文表述,前后表述同一事项所选用的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4.9.3.3 字号和字体

⒈正文标题

⑴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⑵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⒉正文内容

⑴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⑵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

  4.9.3.4 纸张、排版

⒈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⒉纵向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⒊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4.9.3.5 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4.9.3.6 封页

用评价机构的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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