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颁布日期】:2007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30日
【标 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设施目录
(征求意见稿)
说 明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与减少事故影响设施等3大类。
三、安全设施的适用范围
本目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设施的定义、分类和基本内容。
本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设施设置、配备和设计。
目 录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设施
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各种检测报警设施;分析仪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检测报警等设施。
⑵组份控制设施
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设施;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设施。
⑶防护设施
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设施、限速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防静电设施、防雷设施、防噪音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通风除尘排毒设施以及防辐射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栏(网)等。
⑷电气防爆设施
各种防爆电机、防爆仪表、防爆通讯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⑸个体防护器材
头、眼、耳、手、面部、呼吸、脚、全身防护器具等。
⑹安全标志、标识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⑺泄压设施
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放空管)、回流阀、逆止阀、减压阀等,低压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排气设施、吸收设施等。
⑻紧急处理设施
包括紧急切断/投用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及紧急吸收设施、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紧急加入反应抑制剂、仪表联锁等设施;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如SIS、ESD、FSC系统);火炬排放设施。
⒊减少事故影响设施
⑼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火墙、防爆墙、蒸汽幕、水幕、防火门等。
⑽灭火设施
包括自动水喷淋设施、消火栓、泡沫灭火设施、惰性气体灭火设施、蒸气灭火设施,高压水枪和水炮、消防车、消防水收集处理设施、消防水管网及稳(临时)高压系统,消防站等。
⑾紧急个体处置逃生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
⑿应急救援设施
应急救援工程抢险装备、应急救援现场医疗抢救装备。
⒀避难设施
安全避难所(带空呼系统)、避难信号、逃生及避难指示标志、避难安全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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