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GB 50074-2002
【颁布日期】:2003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
【标 题】:石油库设计规范
11车间供油站
1 甲、乙类油品的储存量,不应大于车间2d的需用量,且不应大于
2 丙类油品的储存量不宜大于
3 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非燃烧体屋顶。
4 储存甲、乙类油品的车问供油站,应为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人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 存油量不大于
6 油罐的通气管管口应设在室外,甲、乙类油品储罐的通气管管日应高出屋面
7 油罐和油泵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1 车间供油站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2 甲、乙类油品储罐的容量不大于2嘶,且油罐为埋地卧式油罐或丙类油品储罐的容量不大于
1)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表
名称 |
油品类别 |
一、二级厂房 |
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站区围墙 |
厂内道路 |
|
油罐 |
埋地卧式 |
甲、乙 |
3 |
18.5 |
3 |
5 |
丙 |
3 |
8 |
||||
地上武 |
丙 |
6 |
17.8 |
|||
油泵房 |
甲、乙 |
3 |
15 |
|||
丙 |
3 |
8 |
2)油泵房与地上油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3)油泵房与埋地卧式油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4)布置在露天或棚内的油泵与油罐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3 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不低于
4 当油泵房与厂房毗邻建设时,油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 h非燃烧体屋顶。对于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
5 甲、乙类油品埋地卧式油罐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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