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GB 50074-2002
【颁布日期】:2003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
【标 题】:石油库设计规范
8油品装卸设施
8.1 铁路油品装卸设施
1 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应按油品运输量确定。
2 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3 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油罐车长度的1/2。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应设在半径不小于
4 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 装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
2 卸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
3 装卸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
注:1非露天场所系指在库房、敞棚或山洞内的场所。
2油品装卸线的中心线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尚应符合本规范表
1 当装卸站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等于
2 当装卸站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大于
1自轨面算起
2自轨面算起
1 当采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
2 当采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
1 当二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
2 当二者都用于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
8.2 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
8.3 油品装卸码头
表
油品装卸码头位置 |
油品类别 |
安全距离(m) |
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的下游 |
甲、乙 |
150 |
丙A |
100 |
|
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的上游 |
甲、乙 |
300 |
丙A |
200 |
|
内河大型船队锚地、固定停泊所、城市水源取水口的上游 |
甲、乙、丙A |
1000 |
注:停靠小于500t油船的码头,安全距离可减少50%。 |
表
船长 |
<110 |
110~150 |
151~182 |
183-235 |
236-279 |
安全距离 |
25 |
35 |
40 |
50 |
55 |
注:1.船舶安全距离系指相邻油品泊位设计船型首尾间的净距。 2.当相邻泊位设计船型不同时,其间距应按吨级较大者计算。 3.当突堤或栈桥码头两侧靠船时,可不受上述船舶间距的限制,但对于装卸甲类油品泊位,船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4.10 00t级及以下油船之间的防火距离可取船长的0.3倍。 |
表
油品装卸码头位置 |
油品类别 |
安全距离(m) |
内河货运码头下游 |
甲、乙 |
75 |
丙A |
50 |
|
沿海、河口 内河货运码头上游 |
甲、乙 |
150 |
丙A |
100 |
|
注;表中安全距离系指相邻两码头所停靠设计船型首尾间的净距。 |
表
油品装卸码头位置 |
客运站级别 |
油品类别 |
安全距离(m) |
沿海 |
一、二、三、四 |
甲、乙 |
300 |
丙A |
200 |
||
内河客运站 码头的下游 |
一、二 |
甲、乙 |
300 |
丙A |
200 |
||
三、四 |
甲、乙 |
150 |
|
丙A |
100 |
||
内河客运站 码头的上游 |
一 |
甲、乙 |
3000 |
丙A |
2000 |
||
二 |
甲、乙 |
2000 |
|
丙A |
1500 |
||
三、四 |
甲、乙 |
1000 |
|
丙A |
700 |
||
注:1.油品装卸码头与相邻客运站码头的安全距离,系指相邻两码头所停靠设计船型首尾间的净距。 2.停靠小于500t油船的码头,安全距离可减少50%。 3.客运站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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