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GB 50074-2002
【颁布日期】:2003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
【标 题】:石油库设计规范
7油泵站
1 泵房应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2个,其中1个应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进出需要。建筑面积小于
2 泵房和泵棚的净空不应低于
1 输送有特殊要求的油品时,应设专用输油泵和备用泵。
2 连续输送同一种油品的油泵,当同时操作的油泵不多于3台时,可设1台备用泵;当同时操作的油泵多于3台时,备用泵不应多于2台。
3 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油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送性质相近油品的油泵互为备用或共设l台备用泵。
4 不经常操作的油泵,不应设置备用油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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