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建标【1992】354号
【颁布日期】:1992年6月9日
【实施日期】:1992年12月1日
【标 题】: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表
附录三 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附录四 爆炸性粉尘特性
:危险性质栏中:用“爆”表示爆炸性粉尘;用“可、导”表示可燃性导电粉尘,用“可”表示可燃性非导电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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