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建标【1992】354号
【颁布日期】:1992年6月9日
【实施日期】:1992年12月1日
【标 题】: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三节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3.3.1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范围,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的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等确定。
第3.3.2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确定范围。
第四节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
第3.4.1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电气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三、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表3.4.1
以下用电设备的线路,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四、在爆炸性粉尘环境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进行隔墙机械传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应采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爆炸性粉尘环境隔开;
2.应采用通过隔墙由填料函密封或同等效果密封措施的传动轴传动;
3.安装电气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当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相通时,应对爆炸性粉尘环境保持相对的正压。
五、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六、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起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七、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如必须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第3.4.2条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它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第3.4.3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处敷设。
二、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三、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如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四、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高压配线应采用铜芯电缆;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高压配线除用电设备和线路有剧烈振动者外,可采用铝芯电缆。
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全部的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有剧烈振动的,电压为1000V以下用电设备的线路,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五、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缘导线和电缆的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l.25
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本款第2项情况除外);
2.引向电压为1000V以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的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3.电压为1000V以下的导线和电缆,应按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
六、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必须不低于网络的额定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工作中性线绝缘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的额定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或管子内敷设。
七、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单相网络中的相线及中性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并使用双极开关同时切断相线和中性线。
八、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11区内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
九、选用电缆时应考虑环境腐蚀、鼠类和白蚁危害以及周围环境温度及用电设备进线盒方式等因素。在架空桥架敷设时宜采用阻燃电缆。
十、对3-10Kv电缆线路应装设零序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宜动作于跳闸,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宜作用于信号。
第3.4.4条 电压为1000V以下的电缆配线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4规定。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缆配线技术要求 表3.4.4
第3.4.5条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当采用钢管配线时,电压为1000v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5规定。
爆炸性粉尘环境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 表3.4.5
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为了防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第3.4.6条 在10区内敷设绝缘导线时,必须在导线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以及与相邻的其它区域之间作隔离密封。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第3.4.7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需要接地的下列部分,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电缆的金属外皮及金属管线等只作为辅助接地线。爆炸性粉尘环境
三、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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