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建标〔1991〕816号
【颁布日期】:1991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1992年7月1日
【标 题】:乙炔站设计规范
附录二 厂区及车间架空乙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
厂区及车间架空乙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 附表2.1
管线名称 |
最小并行净距(m) |
最小交叉净距(m) |
红水管、排水管 |
0.25 |
0.25 |
热力管(蒸汽压力不超过1.3MPa) |
0.25 |
0.25 |
不燃气体管 |
0.25 |
0.25 |
燃气管、燃油管和氧气管 |
0.50 |
0.25 |
滑触线 |
3.00 |
0.50 |
裸导线 |
2.00 |
0.50 |
绝缘导线和电路 |
1.00 |
0.50 |
穿有导线的电线管 |
1.00 |
0.25 |
插接式母线、悬挂式干线 |
3.00 |
1.00 |
非防爆型开关、插座、配电箱等 |
3.00 |
3.00 |
注:①乙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氧气管道并行敷设时,其最小并行净距,可减少到0.25m。
②电气设备与乙炔的岗位回火防止器引出口不能保持上述距离时,允许两者安装在同一柱子的相对侧面,如为空腹柱子时,应在柱子上装设非燃烧体隔板,局部隔开。
③乙炔管道在电气设备上面通过时,本表非防爆型开关、插座、配电箱等的最小净距可减少到1.5m。
④在滑触线下面采取防火花措施时,本表滑触线的最小并行净距可减少到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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