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建标〔1991〕816号
【颁布日期】:1991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1992年7月1日
【标 题】:乙炔站设计规范
附录一 厂区架空乙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厂区架空乙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表1.1
名 称 |
最小水平净距(m) |
最小垂直净距(m) |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
3.0 |
- |
注:①表中水平距离: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②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③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④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时,最小垂直净距,应根据需要确定。
⑤表中建筑物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与乙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⑥架空管线、管架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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