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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十)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建标[1991]816号

【颁布日期】:1991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1992年7月1日

【标  题】:氧气站设计规范

第九章管道

第9.0.1条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按下列条件计算确定。

一、流量应采用该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量;

二、流速应是在不同工作压力范围内的管内氧气流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工作压力为10MPa或以上时,不应大于6m/s;

2.氧气工作压力大于0.1MPa至3MPa或以下时,不应大于15m/s;

3.氧气工作压力为0.1MPa或以下时,应按该管系允许的压力降确定。

第9.0.2条氧气管道管材的选用,宜符合表9.0.2的要求。

(略)

②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组的下游侧(顺气流方向,以下同),应有一段不锈钢管(GB2270—80)或铜基台金管,其长度为管外径的5倍(但不应小于1.5m)。阀组范围内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材料。

③位于氧气放散阀下游侧的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氧气放散管段,应采用不

锈钢管。

④铜基合金管是指铜管(GB1529—79)或黄铜管(GB1529—79)。

⑤本表引用的标准,当进行全面修订时,应按修订后的现行标准执行。

第9.0.3条氧气管道的阀门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阀门,严禁采用闸阀;

二、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9.0.3的要求。(略)

注:①工作压力为0.1MPa或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

基合金或以上两种的组合。

②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或聚四氟乙烯材料,或膨胀石墨。

第9.0.4条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有关的现行JB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9.0.4选用。(略)

第9.0.5条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分岔头及变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气管道严禁采用折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当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5倍;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无缝或压制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5倍的焊制弯头,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二、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管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三、氧气管道的分岔头,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不能取得时,宜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并加工到无锐角、突出部及焊瘤。不宜在现场开孔、插接。

第9.0.6条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架空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第9.0.7条管道应考虑温差变化的热补偿。

第9.0.8条输送干燥气体和不作水压过验的管道,可以无坡度敷设。输送含湿的气体或需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应设不小于0.003的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宜设排水装置。

第9.0.9条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丝扣连接处,应采用一氧化铅、水玻璃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或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第9.0.10条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设一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1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0.7条的规定。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跨接导线。

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

第9.0.11条氧气管道的弯头、分岔头,不应紧接安装在阀门的下游;阀门的下游侧宜设长度不小于管外径5倍的直管段。

第9.0.12条厂区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气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氧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

二、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执行;

三、氧气管道可以与各种气体、液体(包括燃气、燃油)管道共架敷设。共架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上面。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四、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之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应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五、含湿气体管道,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9.0.13条厂区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或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含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宜在最低点设排水装置;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二、氧气管道与建筑物、管路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执行,且不应埋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和地沟;

二、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埋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

四、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非燃烧体盖板;严禁各种导电线路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当氧气管道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水管同地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

当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燃气管道同地沟敷设时,沟内应填满砂子,并严禁与其他地沟相通;

五、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宜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接点。

第9.0.14条车间内部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厂房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当与其他管线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9.0.12条第三款和附录二的要求。当不能架空敷设时,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液体管道共同敷设在不通行地沟内,也可以和同一使用目的燃气管道同地沟敷设,此情况下,应符合本规范第9.0.13条第四款的要求;

二、进入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应在车间入口处便于接近操作、检修的地方装设切断阀,并宜在适当位置装设放散管,放散管口应伸出墙外并高出附近操作面4m以上的空旷、无明火的地方;

三、通往氧气压缩机的氧气管道以及装有压力、流量调节阀的氧气管道上,应在靠近机器入口处或压力、流量调节阀的上游侧装设过滤器,过滤器的材料应为不锈钢或铜基合金;

四、主要大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宜装设流量记录、累计仪表;

五、通过高温作业以及火焰区域的氧气管道,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六、穿过墙壁、楼板的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应用石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将套管端头间隙填实;

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则在该房间内的管段上不应有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口;

七、供切焊用氧的管道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嘴头及切断阀应装置在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第9.0.15条氮气、压缩空气和氩气气体管道与各类其他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之间的间距,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压缩空气管道的规定执行。

第9.0.16条氧气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应当无裂纹、鳞皮、夹渣等。接触氧气的表面必须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焊渣、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等,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的除锈应进行到出现本色为止;

二、管道、阀门、管件、仪表、垫片及其他附件都必须脱脂,阀门及仪表当在制造厂已经脱脂,并有可靠的密封包装及证明时,可不再脱脂。对黑色及有色金属的脱脂件,宜采用四氧化碳或其他无机溶剂脱脂;石棉垫片等非金属脱脂件,宜采用四氧化碳脱脂。脱脂后宜用紫外线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达到合格标准为止。脱脂合格后的管道,应及时封闭管口并宜充入干燥氮气;

三、碳钢管道的焊接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四、为进行焊接检验,氧气管道的分类,应根据管道材料、温度及压力等参数,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规定的分类上升一类,其射线探伤数量按原规定执行;

五、管道、阀门、管件及仪表,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铁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六、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及试验压力,应符合表9.0.16的要求;(略)

七、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空气或氮气作强度试验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用水作强度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维持10min,应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严密性试验,应在达到试验压力后持续24h,平均小时泄漏率对室内及地沟管道应以队超过0.25%;对室外管道应以不超过0.5%为合格。泄漏率(A)应按下式计算:(略)

八、严密性试验合格的管道,必须用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应以不小于20m/s的流速吹扫,直至出口无铁锈、焊渣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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