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39号)
【颁布日期】:2003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
【标 题】: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8 采暖和通风
机器间的采暖温度不低于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规定机器间地面以上
螺杆空气压缩机吸气温度或机组冷却风吸气温度过高,将影响机器的正常运行,有关产品制造标准及一些制造厂产品资料均要求不得高于
空气压缩机在室内吸气时,如果机器间门窗紧闭,室内将出现负压,使工作人员产生不适感觉并影响空气压缩机的性能。所以,必须在机器间外墙设置通风口,其通流面积应满足压缩机吸气和设备冷却的要求。
根据一些制造厂的资料,螺杆压缩机组自带冷却风扇允许通风系统静压降一般为30Pa左右,当通风系统压降大于30Pa时,须设置通风机才能保证机组正常通风。
一般生产厂房的机械通风系统中钢板通风管的风速,干管宜为6~14m/s,支管宜为2~8m/s;一些制造厂推荐流速为3~5m/s(无通风机时)及6~10m/s(有通风机时),考虑到压缩空气站的具体情况,以后者较妥。
许多站房冷却螺杆压缩机组或离心压缩机组后的热风均采用通风管道排放,只需在排风管上装一个切换阀即可实现冬季采暖,从节能角度考虑,推荐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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