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39号)
【颁布日期】:2003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
【标 题】: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总 则
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对压缩空气的质量和压力等级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一方面干燥、净化设备被普遍采用,供气系统压力损失增加;另一方面,应用较高压力的压缩空气的场所和设备也日益增多,原规范仅适用于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8MPa(表压)的压缩空气站已难以满足用户对供气压力的需要,因此,本次规范修订,根据绝大多数的压缩空气用户其工作压力均不超过1.25MPa的客观情况,将本规范适用的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压力提高到1.25MPa。
离心空气压缩机近几年在我国的石化、制药、钢铁等行业应用日渐广泛。在调查中发现,实践中供动力用的电动离心空气压缩机绝大多数单机排气量均在
活塞空气压缩机或螺杆空气压缩机在对空气进行压缩时,为了润滑、密封和冷却而向气缸或机壳内注入闪点
全部由气缸无油润滑活塞空气压缩机或不喷油的螺杆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因其气缸或转子压缩腔内均不直接注油,油只用于其他动力部件的润滑,所以,压缩空气中的含油量极低,形成积炭而引发燃爆事故的可能性就更低。布置在独立建筑物中的干燥、净化站(或间)因压缩空气一般都已被冷却到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管道的设计,对安全生产、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等方面的要求,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改、扩建设计,则应考虑历史情况和现实条件,不能片面强调技术先进和合理。故作了“对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和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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