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39号)
【颁布日期】:2003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
【标 题】: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2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1 靠近用气负荷中心;
2 供电、供水合理;
3 有扩建的可能性;
4 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并位于上述场所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
5 压缩空气站与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空气压缩机宜靠外墙布置。设在多层建筑内的空气压缩机,宜布置在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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