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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八)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 文 号】:HG20571-95

【颁布日期】:1995年05月31日

【实施日期】:1995年10月01日

【标  题】: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遵守的方针。化学工业各级领导一贯坚持安全生产,重视尘毒危害的防治工作,但现有生产安全卫生设施欠帐比较多。目前伤亡和尘毒危害仍然比较严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工业生产规模日益大型化,安全卫生也必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化学工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化学工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从多年大量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三同时”已在劳动部劳字〔198848号《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三同时”反映了劳动保护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的客观规律,贯彻“三同时”,设计是关键,只有设计按着规定执行,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就是使设计人员按照规定设计,使工程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02 根据国标发〔198296号文件《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国际标准中有关人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标准要采取措施,尽可能予以等效使用”的原则,本规定对从英、美、日、德、法等工业技术先进国家引进的项目,可以采用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目的是使化工生产装置的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但采用国外安全卫生标准要经我们国家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结合我国国情。
  103 化工工程设计包括多专业,只有各个专业都认真执行安全卫生标准,才能使化工生产装置具有本质安全型。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要求。
  104 安全卫生专篇(章)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内容,在劳动部劳字〔199848号《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本规定以附录形式给出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同时规定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部门报送“拟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105 本条款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施工图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方面有关的措施和内容,落实“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和初步设计审查时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二是经审查同意的安全卫生设计方案,如有变动要报请有关劳动部门同意。


  2 一般规定
  21 厂址选择
  211 化工企业厂址是化工生产与建厂地区自然及人文等多种条件结合的统一体,必须在掌握各项现状与规划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几个方案的策划、分析、比较,两利权其重,两害取其轻,经过主管部门和社会认同,方能选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效益较好的建厂地点。
  212 本条提出建厂地区自然条件对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以此为厂址比较或选定后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据。忽视其一方面就有可能加大建设投资或在工厂建成后埋下隐患。
  213 为了保证企业不受洪水和内涝威胁,或实在不能避开时,必须按标准确定场地高程或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洪措施,可按《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HJ1)和《石油化工企业总体布置设计规范》(SH3032)执行。
  214 考虑化工企业的自身安全,应该避开前三种地区。工厂对附近的文物保护、交通、气象和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的不利影响可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保护机场净空和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8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SH3032规范有关条文确定。
  215 为了减小化工企业之间或对其它工程设施的火灾和卫生影响,可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执行。
  216 本条是根据《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关于建设地点的选择和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国40多年化工企业建设经验教训提出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确定。
  217 工厂生活居住区是职工及居民安身生息的所在,水源是工厂生产和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保证。对外界的安全危害、环境污染必须严加防护,有关规定可参照:TJ36、《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化工废渣填料埋场设计规定》(HG20504)等。
  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TJ36规范等条文制定本条。
  219 厂区具体座向和定位应与城镇规划协调配合进行,交通线路引接顺捷可以减少相互交叉干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110 铁路和公路干道车行密度大、速度高,若将成片居民区分割切散,必然带来内部人车通行的不安全和环境紧张嘈杂的后果,在SH3032HGJ1规范中都有具体规定。
  22 厂区总平面布置
  221 本条为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之一,按生产系统、物流行进关系乾地合理集中和功能分区,除可以节约用地,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能耗之外。还有利于采取高效消防措施,减少不同等级有相互影响,便于环境管理等等。
  222 为处理好厂区内部各生产分区之间的风向关系,须将火灾危险性高或散发、排出有害烟雾、粉尘及污水的部分放在全年风向的下方位。厂前区和工作人员密集的场所则布置在全年风向的有利位置并且要求大量人流和高压线进出便捷,交通与供电安全。
  223 为了减免污水处理过程中渗溢水、气味和货场装卸、堆存中粉尘飞扬的影响;使大型货场车流取送近便,降低人机作业对工厂其它部位的彼此干扰,特制定本条。
  224 考虑在日常生产中各种人流、货运安全畅;在紧急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时,疏散迅速、营救方便,在规范HGJ1GB50187中都明文规定。
  225 厂区铁路车辆装卸和行调对人行及无轨运输、管网穿跨的阻隔干扰较大,故宜集中靠厂区边缘铺设,近年来我国化工厂区总图按此方式布置,一改过去铁路伸向厂区各部位的布置风格。沿线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执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和《标准轨距铁路限界国标》(GB146.2)中的有关规定。
  226 厂区道路布置有交通、消防、平面分区和随铺管线的功能,消防功能尤为重要。
  规范GBJ16GB50160等对道路网络中心线最大距离及防火等级高的街区设环行线均有规定。
  与临近道路的建、构筑物相互间距应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设计。
  227 机、电、仪修部门与化工生产没有直接联系,而且操作人员较多,少受化工生产影响,大量人员便捷到达和离开工作场所即加强了工厂的安全因素。
  228 循环水冷却塔在运行中经常散溢水雾,过去有变配电设施因水雾浸蚀而发生短路酿成事故的情况。
  铁路、道路和其它建、构筑物则因水雾结露、结冰而影响行车、损害路面、屋面、墙体等等。所以在规范HGJ1GB50187中均有所规定。
  229 为减轻甲、乙类库区、罐区和液化烃储罐对厂区其它部位的安全影响,一般都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方位并在边缘地带,其储量和与其它部分的间距在规范GBJ16GB50160中均有严格规定。
  2210 根据环保部门和美化厂容及大地绿化的要求,在规范GB50187HGJ1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中都有具体规定。
  23 化工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原则
  231 根据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1.3条规定制订。
  232 化工设计中首先采取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使生产过程和设备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当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时则必须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充分体现了选择最佳设计的基本原则和首先采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精神。
  化工行业的原料或成品大部分对人体安全和卫生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同一种产品往往可能使用不同的原料和采用不同的生产方法进行生产,化工生产中可供选择的工艺路线和设备类型均较多,且在不断进步之中,选择最佳设计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233234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或深冷)、高压(或高真空)、有腐蚀等特点,因而化工生产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化工生产正常情况下就有加料、放料、置换和排放等过程,不可避免地有有害物逸出,因此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直接性安全技术措施必不可少。要结合生产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和隔离操作,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以及尘毒危害。
  235 现代化工生产装置的发展方向是大型化、连续化,开停车频繁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对装置本身造成严重损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更严重,因此在化工装置设计中,为了提高装置的可靠性和效率,对关键部位往往设计备用系统,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地转换到备用系统,并能保证正确地执行功能。
  236 废气排放标准为《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废水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部委大都制订有各自的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237 化工生产中具有危险的有害因素(如剧毒物、工业电源、高温、高压设备及管道、高速运转设备、放射源等)较多,危害程度较高,且目前仍有不少作坊式工厂采用不利于工人健康的手工作业,直接接触有害物,如手工包装剧毒农药等,因此本条规定对化工行业有较强的必要性和针对性。
  238 根据GB50831.6,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对非标化专用设备,设备制造任务书应有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对通用机械设备,由于引进市场机制,设备质量参差不齐。不认真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通用机械与电气设备将给安全与卫生造成隐患。


  3 劳动安全
  31 防火、防爆
  311 化工行业火灾爆炸危险较其它行业突出,因此做好防火、防爆设计尤为重要,该条中提到的设计规范是基本和必须遵守的。
  312 露天、敞开布置有利于自然通风,可以减少或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积聚,因此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宜采用露天、敞开布置。
  化工设计应根据以下所列各项进行区块化划分:工艺装置区、罐区、公用设施区、接运和发送装卸区、辅助生产设施、管理区。
  314 明火设备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爆炸和火灾,所以应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可燃液体、易燃易爆气体如大量泄漏,有可能扩散至明火设备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国内曾发生过类似事故,因此明火设备应布置在可燃液体、易燃、易爆气体设备的全年最大风频的上风向。
  315 生产装置作业区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316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应符合GBJ16规定。
  317 氮和二氧化碳气惰性气体保护:一般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储罐、管线等设计惰性气体保护系统,用于开停车或事故状态下系统处理,也可用于可燃固体物料处理和液体物料输送。大量可燃气体或蒸气泄漏发生时在装置周围和内部大量喷水形成水幕或采用蒸汽幕进行隔离或灭火。
  31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和电气仪表选型按GB50058标准进行。
  3110 设备设计应遵守的常用安全、卫生标准及规范如下。(略)

 


  


  管道设计应遵守的常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如下:(略)
  


  3111 化工生产中由于物理和化学的原因造成的压力波动是常见的,前者造成的增压一般比较缓慢和有限,采用安全阀泄压比较合适。后者造成持曾压往往较急剧增幅较大,采用爆破板泄压比较快。
  为防止泄压时有害物造成的二次事故发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收集、安全处理、阻火放空、焚烧等安全系统。
  水封、阻火器是设备或管道泄压或放空的阻火设施。
  3112 根据GBJ16标标准。
  3113 消防系统
  本部分内容系依照GBJ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163-9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规范及编制说明中有关内容、条款编制的,在执行中可参照上述规范。
  31132 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消防给水管道,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即要求在发生火灾时,全厂仍能维持生产运行,避免由于全厂紧急停产而再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31135 初起火灾大多数不能直接用水扑救,着火时操作人员用小型灭火器扑救,同时向消防队报警。
  31136 全厂正常生产的关键部位发生火灾必将影响全厂生产,因此必须设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及时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32 防静电
  321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产生或少产生静电,并采取综合防静电技术,防止事故发生。
  322 为了降低物体的泄漏电阻值,应选择合适的抗静电剂或导电涂料,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静止时间和缓和时间;液体的静止时间应符合HGJ282.9.2的规定,流动物体的缓和时间不应小于30秒。此外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置调温调湿设备,以保证相对湿度不低于50%~65%,或定期向地面洒水。
  323 本条主要提出了对化工设备、管道的要求:
  (1)在满足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相互接触而较少产生静电的材质。
  (2)对由摩擦而能持续产生静电的部位、大量产生带电体的容器和移动式装置等,应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制作,如需涂漆,漆的电阻率应小于带电体的电阻率。
  (3) 对于不能使用金属材料的部位,应尽量选用材质均匀、导电性能好的橡胶、树脂或塑料制作。
  (4) 应做好设备各部位金属部件的连接,不允许存在与地绝缘的金属体。
  (5) 应根据设备的安装位置,设置静电接地连接端头。
  非导体屏蔽接地要求:
  (1)屏蔽材料应选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较细或较薄的金属线、网、板(如截面为2.5mm2的裸钢软绞线、22号孔眼为15mm的镀锌钢网)等,也可利用设备、管道上的金属体做屏蔽材料(如橡胶夹布吸引管的金属螺旋线、保温层的金属外壳等)。
  (2)屏蔽体应安装牢固、定点固定,不应有位移和颤动。
  (3)在屏蔽体的始末端及每隔20~30m的合适位置应做接地。
  327 目前国内生产的静电消防装置有LJX-A型离子流静电消除和JJS-C型静电消除器(吉林市无线电一厂)以及钋-201静电消除器(原子能研究院同位素研究所)等。
  33 防雷
  有关防雷问题应全面执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
  34 触电防护
  343 安全电压为12~42V
  其使用范围为:
  (1) 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或移动工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2m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
  a.特别潮湿的场所;
  b.高湿场所;
  c.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
  d.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
  (2)在工作场所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在42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灯电源,输入电路和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35 化学危险品储存
  3511 化学危险品储运必须遵守GBJ16GJ50160TJ35、《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J7),当储存放射性物质时尚须遵守《放射性防护规定》(GBJ8)和《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3512 本条对化工危险品储存提出了一般性要求,即强调分类储存、储存方式、储存地点和选址等,化学危险品储存可按可燃气体、储存方式、储存地点和选址等,化学危险品储存可按可燃气体、液体和固体、爆炸性物质、遇水或空气自燃物质、氧化剂、剧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等分类设计,储存地点和建筑物应符合GB50160GBJ16等,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5133514 对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温度、湿度、通风以及防潮、防雨等设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因素。如爆炸性物质和氧化剂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遇水燃烧物质对湿度更敏感,对这类仓库的防水、防潮更重要。
  易燃液体是有易燃、易挥发和受热膨胀特性,其蒸气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场所。必要时应设计喷淋冷却。
  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对消防都有特殊要求,消防设计尤为重要。
  3515 本条强调化学危险品库设计最基本的原则,即化学危险品的配装原则,一般性质相抵触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学危险物质不能同一储存区内储存。
  3516 放射性物质储存仓库应远离生活区,并根据放射剂量、成品、半成品、原料的种类分别进行储存,库内温度不宜过高。
  352 装卸运输
  3521 由于化学危险品性质各不相同,对防火、防爆、防毒、防水、保温、保冷等各项安全措施要求相差很大,只有根据不同特点采用专用装卸运输工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如浓硫酸能将铁氧化,在铁表面形成一层紧密的氧化物保护膜使铁不再受硫酸腐蚀,故浓硫酸可用钢制容器运输。而稀硫酸则必须采用陶瓷等耐酸衬里材料的储槽,并且冬季还应考虑保温防冻措施。易燃液体储运夏季大多要考虑防晒。对某些特殊物口还要考虑特殊的安全要求,如对剧毒液体(如丙烯腈)运输的专用槽车要求即使发生火车翻车事故也不会使用物料外泄。
  3522 本条款只适用于新建工程,对老企业扩、改不受此条限制,但必须要考虑安全措施。
  353 化学危险品包装
  3531 化学危险物质严密包装可以防止因受大气环境因素影响使物质变质或发生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减少储运过程中的撞击和摩擦,从而保证运输安全;也可防止物料漏损、挥发以及相互接触产生污损和污染储运设施。
  从储运事故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事故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对化学危险品包装应严格要求。
  3532 为了提示储运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并在一旦发生危险时能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故化学危险品包装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志,一种化学品具有不同危险性质时,应同时附上相应几种标志,以便采取多种防护措施。
  包装标志应当正确、明显、牢固。
  35333534 化工危险品灌装设施的安全卫生设计应按工艺装置对待。
  36 防机械及坠落等意外伤害
  为了防止此类伤害,设计应遵守下列安全标准规范:(略)
  


  4 工业卫生
  41 防尘防毒
  411 尘毒危害的分级应按《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和《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划分。
  为减少尘毒的扩散,便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要求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的建(构)筑物内。对产生尘毒的生产装置要求尽量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避免敞开式操作,以免人员直接接触。散发尘毒的房间排风量应比送风量大10%以上,使房间保持负压。
  412 生产操作采用集中控制和自动化调节是减少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害物质的主要放散点如装卸料口、搅拌口、落料口等处应装设局部排风装置,使散发的有害物就近排出,对排出浓度较大者尚应进行净化回收处理,以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和国家及地方制订的大气排放物等有关规定。
  413 为减少事故危害,缩小事故危害面,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和设备,要求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如紧急泄料、泄压、排空、回流、综合、水洗等,在事故发生后为使操作人员处理事故时不受或少受危害,应设计应急防护措施,如:防毒面具、防护衣、呼吸供应系统、事故排风系统、洗浴设备等。
  414 紧急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根据工艺布置和操作特点合理配置,服务半径太大有延误抢救时间的可能,服务半径太小则将造成繁锁的重复的浪费,故提出服务半径小于15m的要求,
  415 为防止尘毒等有害物渗入到围护结构内部,造成围护结构的破坏和腐蚀,或储存在围护结构内长期缓慢地向室内释放有害物,故要求尘毒危害的厂房和仓库等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应采用光滑的、不吸收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应设防腐、防水等特殊保护层以便清扫。清扫设施应是吸尘和水洗等,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造成尘毒二次飞扬。水洗后的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42 防暑降温与防寒防湿
  421 化工装置的防暑降温与防寒防湿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主要是指车间工作地点和辅助用室的冬夏季空气温度及应采取的防暑降温、防寒、防湿等主要措施。
  422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是防暑降温最经济实用的方法,故提出在满足生产条件下,化工装置的热源应采取集中露天布置。当生产要求布置在半封闭的厂房内时,应布置在天窗下面。无天窗时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以减少热污染,使其从热源处就近排出。
  423 隔热保温是减少热污染的有效方法,故对发热设备和管道应按照《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计算确定保温层的厚度。
  424 产生大量热的封闭厂房,当自然通风降温不能满足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要求时,可设计局部通风降温设施。以保证操作岗位工人休息室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
  425 在生产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操作室、中央控制室因周围环境温度较高,不设置空调不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要求者,无论工艺设备是否要求空调,均应设置空调装置。
  426 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因职工人数较多,各岗位对防暑降温要求不同,为确保夏季及时供应符合各岗位要求的清凉饮料,故要求设置清凉饮料站,以便进行卫生管理和提供含盐饮料。
  427 严寒地区的车间大门选择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应从使用方便、有利生产、有利车间保暖等全面考虑,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8 为使操作工人不受潮湿危害,故要求车间的围护结构能防止雨水渗入,内表面不产生凝结水。对用水量较多、产湿量较大的车间可设置天窗、天窗热排管、干热风系统等排湿设施,以防止顶棚滴水。对地面水应能及时排出并无积水现象。
  43 噪声及振动控制
  432433 化工企业高噪声如大型压缩机、鼓风机、球磨机、高压气体放散的噪声大多在100dB以上,甚至达130dB。当噪音超标时,对人体可表现为明显的听觉损伤,并对神经、心脏、消化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引起烦燥不安,损害听力,干扰语言,导致意外事故。
  减轻以至防止噪声的危害首先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技术,在总平面布置上应将生活区、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分开布置。在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之间宜布置辅助车间、仓库、堆场等,还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隔挡噪声。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中。在交通干线两侧布置生活、行政设施等建筑物时应与干线保持适当距离。
  434 选用低噪声设备是从噪声源入手的降噪声根本措施,对个别单机超标噪声可采取合理布局,利用屏障、吸声、隔声等措施,使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
  435 较强的振动源如大型压缩机、离心机等如不采用有效的减震措施,将对正常生产、建筑物和设备、仪表的使用寿命造成危害,因此除土建要在基础设计上采取减震措施外,基础与振动设备间还要加设减振垫等措施,以减轻振动造成的不良影响。
  436 个人噪声防护器具有硅橡胶耳塞、防噪声耳塞、防声棉耳塞、防噪声帽盔等,如果在高噪声区作业时间较长,则应设置隔间操作室。
  44 防辐射
  442 电磁辐射最高容许照射量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激光的防护应满足GB10320的规定。
  443~448 化学工业除了化工矿山的采、选加工直接接触天然放射性元素外,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也越来越多的应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同位素,如利用放射同位素的能量作质量检测及自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因此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是现代工业一个重要问题。产生或使用具有辐射危害的化工生产设施的安全卫生设计,也应该采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使生产过程成为本质安全型。当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如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隔离、屏蔽等措施,并设计可靠的监测仪表和自动报警及联锁系统等直接性安全技术措施。
  45 采用照明
  451 本条除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外,尚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条款。
  452 化工生产厂设计应充分用自然采光,除生产工艺要求或条件限制外,一般应采用向外开的窗户采光。
  453 对于正常照明发生事故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场所,事故工况下便于人员疏散的场所,以及为了检修和继续工作需要的场所,都应设计事故照明。
  454 安全电压设计见3.4
  46 防化学灼伤
  461~463化学灼伤往往是伴随着生产事故或设备、管道等腐蚀、断裂时发生的,它与生产管理、操作、工艺和设备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性安全技术措施才能有效地预防化学灼伤事故。从设计角度,工艺流程、设备、管道布置和材料选择,生产过程实行自动化控制,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装置,对防止化学灼伤是十分必要的。
  462 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对玻璃液面计未作硬性规定。
  463 强调作业场所与通道要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便于事故救援工作。
  464 建筑防腐按《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
  465 洗眼器和淋洗器是化学灼伤简便有效的自救设施。在可能产生化学灼伤的工作区应合理设置,并应根据化学灼伤性质设置相应的救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47 生产生活用室
  471 生产生活用室是专为化工生产装置(车间)而配置的生活用室,不包括全厂性的食堂、冷饮制作、洗衣房、医疗卫生等生活建筑。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操作人员较少,因此,生产生活用室一般宜由更衣室(有时可兼作休息室)、厕所、浴室等组成。
  472 更衣室
  4722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可参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四章表8
  4723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衣着也日益改善,存衣柜的规格需求相应加大,为此更衣室的面积也应适当提高。更衣室面积指标系参考《机械工厂办公室与生活建筑设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而定。计算更衣面积时的职工人数应按车间全员计。
  473 厕所
  4732 化工企业中有些生产装置较小,人员极少,有时在装置附近未敷设生活下水管道,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可与邻近车间的厕所(或公厕)合并使用


  6 安全卫生机构
  61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定员
  611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任务。
  612 根据我国现行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总厂)、大型厂矿应设安全技术处、中、小型厂应设安全技术科。安全组织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5‰比例配备。
  62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
  621622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设置的目的及其任务。
  623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规模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624 本条款所规定的仪器设备,特别是气相色谱等大型仪器设备可以和环保监测站、中央化验室共用,以减少工程建设投资和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625 安全卫生监测站可与环保监测站联合设置,以减少仪器设备投资和定员,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63 气体防护站
  631632 设置气体防护站的范围及防护站任务。
  633 气防站面积包括办公室、休息室及氧气装瓶间。
  634 化工部发布的气防站行业标准《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中第10条已对气防站的装备配置作了规定,本条沿用该条款。
  65 医疗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本条款按规范TJ36规定。
  66 安全卫生教育室
  本条款没有明确安全卫生教育室的设置模式,只强调职业安全卫生职能的落实,并要求企业卫生教育室面积不应低于6.6.3条款中的规定面积。安全卫生教育的设备类型按6.6.4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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