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 文 号】:HG20571-95
【颁布日期】:1995年05月31日
【实施日期】:1995年10月01日
【标 题】: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5 安全色、安全标志
5.1 安全色
5.1.1 化工装置安全色执行《安全色》(GB2893)规定。
5.1.2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报警器等消防用具以及严禁人员进入的危险作业区的护栏采用红色。
5.1.3 车间内安全通道、太平门等应采用绿色,工具箱、更衣柜等应为绿色。
5.1.4 化工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执行《工业管路和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的规定。
5.2 安全标志
5.2.1 化工装置安全标志执行《安全标志》(GB2894)规定。
5.2.2 化工装置区、油库、罐区、化学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区应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
5.2.3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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