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
【颁布日期】:2006年07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1日
【标 题】: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9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本章全部为新增条款)
9.1 一般规定
1 液化天然气出口、接收终端基地和天然气液化工厂。
2 油气田、液化天然气处理装置的液化天然气加工,储存和运输工程。
3 轮船、铁路车辆和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液化天然气装置。
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1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站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站址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
总容积(m3)
单罐容积(m3)
间距(m)
名称
≤20 ≤50 ≤110 ≤400
居住区、村镇、影剧院、体育馆、学校等人员
集中的地区(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60 70 90 120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50 60 70 90
铁路线 |
国家线 |
60 |
70 |
70 |
80 |
(中心线) |
企业专用线 |
25 |
30 |
30 |
35 |
|
|
9-1 |
|
|
|
表
≤50 51~200 201~500 501~1000
间距 (m)
名称
单罐容积(m3)
≤20 ≤50 ≤110 ≤400
公路 高速Ⅰ、Ⅱ级 20 25
(路肩) Ⅲ、Ⅳ级 15 20
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
1.5 倍杆高 |
1.5 倍杆高,但 35KV 以上架空 电力线应大于 |
Ⅰ、Ⅱ级通讯线(中心线) |
30 |
40 |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2 居住区系指 1000 人或 300 户以上者,与零星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3 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执行;
4 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的最外侧为准。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天然气放散管与明火、
总容积(m3) 单罐容积(m3) 间距(m) 名称 |
≤50 |
51~200 |
201~500 |
501~1000 |
|
≤20 |
≤50 |
≤110 |
≤400 |
||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
45 |
50 |
55 |
70 |
|
办公、生活等建筑 |
40 |
45 |
50 |
65 |
|
变配电间、仪表间、汽车库、门卫、值班室、 空压机房、汽车槽车库等 |
18 |
20 |
25 |
30 |
|
汽车槽车装卸台(柱)(装卸口) |
18 |
20 |
25 |
30 |
|
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 |
40 |
50 |
|||
站内道路(路边) |
主要 |
10 |
15 |
||
次要 |
5 |
10 |
|||
站区围墙 |
10 |
15 |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2 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执行;
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9-2
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应小于
1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 1/2 直径,且不应小于
2 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防护墙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罐 的容量,防护墙的高度宜为 1~
3 防护墙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4 容积大于
1 空温式气化器、非明火气化器和天然气气体加热器、低温泵可设置基储罐区内。
2 对于输送液体温度低于
3 气化器的布置应满足操作维修的要求,气化器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
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1 气瓶组总容积不应大于
2 单个气瓶容积不应大于
3 气瓶组储气容积宜按 1.5d 计算月平均日供气量确定。
9-3
表
单罐容积(m3)
≤2 >2~≤5
|
|
|
|
|
名称 |
≤175 |
≤410 |
≤175 |
≤410 |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
25 |
25 |
30 |
30 |
民用建筑(最外侧外墙) |
10 |
12 |
13 |
15 |
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外墙) |
20 |
24 |
26 |
30 |
道路(路边) 主要 10 10 10 10
|
次要 |
5 |
5 |
5 |
5 |
注:存瓶总容积应按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表
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的规定。
9-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 必须选用全启式封闭弹簧式;
2 单罐容积为
3 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口的管径。放散管宜集中放散,放散管管口 应高于地面
4、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必须设置切断阀门。
1 必须设置两个相互独立的液位计,并应设置液位上限报警和联锁装置。
2 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压力表,取压点应位于储罐最高液位以上。
3 采用真空绝热的储罐,真空层必须设置真空表。
4 现场安装的储罐,必须设置测温装置。
1 空温式气化器的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必须满足在气化器的设计压力的 1.1 倍的条件下,泄放量 为其额定流量的 1.1 倍;
2 强制气化器的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必须满足在气化器的设计压力的 1.1 倍的条件下,泄放量
9-5
为其额定流量的 1.5 倍。
扩大化的有关设备,该系统应保证在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可以采用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
当采用手动方式启动时,手动执行机构必须位于在事故状态下易于到达的区域且与所保护的设备的 间距不小于
9.5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
GB50016 的规定。
9.6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9-6
液化天然气储罐消防用水量应按其储罐固定喷淋冷却水量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如果不设 固定式喷淋装置,水枪用水量应满足消防总用水量的要求,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容积超过
2 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总容积(m3) |
≤200 |
>200 |
单罐容积(m3) |
≤50 |
>50 |
水枪用水量(1/s) |
20 |
30 |
注:1 水枪用水量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2 总容积小于
消火栓和储罐固定喷淋装置等。 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其它干
管仍能供应消防总用水量。
9-7
9.7 电气防爆、防雷和防静电
范》GB50052“二级”负荷的有关规定;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应
另设置自备电源。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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