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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6 燃气输配系统
(本章已审查批准实施)
6.1 一般规定
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经过多方 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文案。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规划,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1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度气总容量,应根据计算月平均日用气总量、气源的可调量大小、
供气和用气不均匀情况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储气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对来
6-1
表
名 称 |
压力(Mpa) | |
高压燃气管道 |
A |
2.5 ≤4.0 |
B |
1.6<P≤2.5 | |
次高压燃气管道 |
A |
0.8 ≤1.6 |
B |
0.4<P≤0.8 | |
中压燃气管道 |
A |
0.2 ≤0.4 |
B |
0.01≤P≤0.2 | |
低压燃气管道 |
|
P<0.01 |
1
Qh= — Qa (
n
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独立居民小区和庭院燃气支管的计算流量宜按本规范第
式中:Qh—燃气小时计算流量(m3/h);
Qa—年燃气用量(m3/a);
n—年燃气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h);其值为:
365×24
n=_ KmKdKh
Ka—月高峰系数。计算月的日平均用气量和年的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Kd—日高峰系数。计算月中的日最大用气量和该月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6-2
Kh—小时高峰系数。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小时平均用气量之比。
△P Q2 T
—=6.26×107λ—ρ— (
1 d5 To
式中: △P—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Pa)
λ—燃气管道摩擦阻力系数,宜按式(
Ι—燃气管道的计算长度(m)
Q—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 d—管道内径(mm); ρ—燃气的密度(kg/m3); T—设计中所采用的燃气温度(K); T0—273.15(K)。
=1.27×1010λ—ρ— Z (
L d5 To
6-3
式中:lg—常用对数;
K—管壁内表面的当量绝对粗糙度(mm);
Re—雷诺数(无量纲)。
注:当燃气管道的摩擦阻力系数采用手算时,宜采用附录 C 公式。
△Pd=0.75Pn+150 (
式中:△Pd—从调压站到最远燃具的管道允许阻力损失(Pa);
Pn—低压燃具的额定压力(Pa)。
注:△Pd 含室内燃气管道允许阻力损失,室内燃气管道允许阻力损失应按本规范第
6.3 压力不大于 1.6Mpa 的室外燃气管道
1 聚乙烯燃气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15558.1 和《燃气用埋地
聚乙烯管件》GB15558.2 的规定;
2 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GB/T13295 的规定;
3 钢管采用焊接钢管、镀锌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
焊接钢管》GB/T309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的规定;
4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CJ/T125
和《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6 的规定。
管道直管计算壁厚应按式(
6-4
表
钢管公称直径 DN(mm) |
公称壁厚(mm) |
DN100-DN150 |
4.0 |
DN200-DN300 |
4.8 |
DN350-DN450 |
5.2 |
DN500-DN550 |
6.4 |
DN600-DN900 |
7.1 |
DN950-DN1000 |
8.7 |
DN1050 |
9.5 |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
1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2 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3 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
注: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6-5
表
项目 |
地下燃气管道 | |||||
低压 |
中 压 |
次高压 | ||||
B |
A |
B |
A | |||
建筑物的 |
基础 |
0.7 |
1.0 |
1.5 |
- |
- |
外墙面(出地面处) |
- |
- |
- |
4.5 |
6.5 | |
给水管 |
0.5 |
0.5 |
0.5 |
1.0 |
1.5 | |
污水、雨水排水管 |
1.0 |
1.2 |
1.2 |
1.5 |
2.0 | |
电力电缆 (含电车电缆) |
直埋 |
0.5 |
0.5 |
0.5 |
1.0 |
1.5 |
在导管内 |
1.0 |
1.0 |
1.0 |
1.0 |
1.5 | |
通信电缆 |
直埋 |
0.5 |
0.5 |
0.5 |
1.0 |
1.5 |
在导管内 |
1.0 |
1.0 |
1.0 |
1.0 |
1.5 | |
其他燃气管道 |
Dn≤ |
0.4 |
0.4 |
0.4 |
0.4 |
0.4 |
Dn> |
0.5 |
0.5 |
0.5 |
0.5 |
0.5 | |
热力管 |
直埋 |
1.0 |
1.0 |
1.0 |
1.5 |
2.0 |
在管沟内(至外壁) |
1.0 |
1.5 |
1.5 |
2.0 |
4.0 | |
电杆(塔) 的基础 |
≤35kV |
1.0 |
1.0 |
1.0 |
1.0 |
1.0 |
>35kV |
2.0 |
2.0 |
2.0 |
5.0 |
5.0 | |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
1.0 |
1.0 |
1.0 |
1.0 |
1.0 | |
铁路路堤坡脚 |
5.0 |
5.0 |
5.0 |
5.0 |
5.0 | |
有轨电车钢轨 |
2.0 |
2.0 |
2.0 |
2.0 |
2.0 | |
街树(至树中心) |
0.75 |
0.75 |
0.75 |
1.2 |
1.2 |
表
项 目 |
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 |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
0.15 | |
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
0.15 | |
电缆 |
直埋 |
0.50 |
在导管内 |
0.15 | |
铁路轨底 |
1.20 | |
有轨电车轨底 |
1.00 |
6-6
注:1 如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表
物基础不应小于
且次高压 A 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
距外墙面分别不应小于表
2 表
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执行。
1 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共外应加套管;
2 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底至套管顶不应小于
2)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 套管内径比燃气管道外径大
4)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5) 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距离不应小于
3 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穿越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
1)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
2)套管端部距电车道边轨不应小于
4 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
6-7
1 路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 0.4Mpa。
2 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1)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
100%无损探伤;
2)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3)在确定管道位置时,应与随桥敷设的其它可燃的管道保持一定间距;
4)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5)过河架空的燃气管道向下弯曲时,向下弯曲部分与水平管夹角宜采用 450 形式;
6)对管道应做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
1 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
2 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
3 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4 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5 燃气管道对接安装引起的误差不得大于 30,否则应设置弯管,次高压燃气管道的弯管应考
6-8
1 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
次高压 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设。
2 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
低压管道不应小于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
最小垂直净距 | ||
燃气管道下 |
燃气管道上 | ||
铁路轨顶 |
6.0 |
_ | |
城市道路路面 |
5.5 |
_ | |
厂区道路路面 |
5.0 |
_ | |
人行道路路面 |
2.2 |
_ | |
架空电力线,电压 |
3kV 以下 |
_ |
1.5 |
3~10kV |
_ |
3.0 | |
35~66kV |
_ |
4.0 | |
其它管道,管径 |
≤ |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 0.10 |
同左 |
> |
0.30 |
0.30 |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
垂直净距,可取
2 电气机车铁路除外。
3 架空电力线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尚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
4 输送湿燃气的管道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寒冷地区还应采取保温措施。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
坡度不宜小于 0.002。
5 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 的规定。
6.4 压力大于 1.6Mpa 的室外燃气管道
6-9
1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2 地区等级的划分:
1) 一级地区:有 12 个或 12 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2) 二级地区:有 12 个以上,80 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3) 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 80 个和 80 个以上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
地区分级单元;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
4)四级地区:地上 4 层或 4 层以上建筑物普遍且占多数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不计地下室层数)。
3 二、三、四级地区的长度可按如下规定调整:
1) 四级地区的边界线与最近地上 4 层或 4 层以上建筑物相距
2) 二、三级地区的边界线与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相距
4 确定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应为该地区的今后发展留有余地,宜按城市规划划分地区等级。
1 燃气管道所用钢管、管道附件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设计压力、温度、介质、
2 燃气管道选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
1 部分:A 级钢管》GB/T9711.1(L175 级钢管除外)、《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B 级钢管》GB/T9711.2 和《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三
3 燃气管道所采用的钢管和管道附件应根据选用的材料、直径、壁厚、介质特性、使用温度及
6-10
4 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或相近。
5 管道附件中所用的锻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用钢锻件》JB4726~JB4727 的有关
6 管道附件不得采用螺旋焊缝钢管制作,严禁采用铸铁制作。
载荷的组合进行设计。当管道位于地震设防烈度 7 度及 7 度以上地区时,应考虑管道所承受的地震
上选取钢管的公称壁厚。最小公称壁厚不应小于表
式中:δ—钢管计算壁厚(mm);
P—设计压力(MPa);
D—钢管外径(mm);
σs—钢管的最低屈服强度(MPa);
F—强度设计系数,按表
φ—焊缝系数。当采用符合第
最低屈服强度(σs)的 75%。
表
地区等级 |
强度设计系数(F) |
一级地区 |
0.72 |
二级地区 |
0.60 |
三级地区 |
0.40 |
四级地区 |
0.30 |
6-11
管道及管段 |
地区等级 | |||
一 |
二 |
三 |
四 | |
强度设计系数(F) | ||||
有套管穿越Ⅲ、Ⅳ级公路的管道 |
0.72 |
0.6 |
0.4 |
0.3 |
无套管穿越Ⅲ、Ⅳ级公路的管道 |
0.6 |
0.5 | ||
有套管穿越Ⅰ、Ⅱ级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的管道 |
0.6 |
0.6 | ||
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内管道及其上、下游各 截断阀室 |
0.5 |
0.5 | ||
人员聚集场所的管道 |
0.4 |
0.4 |
1 受约束的埋地直管段轴向应力计算和轴向应力与环向应力组合的当量应力校核;
2 受内压和温差共同作用下弯头的组合应力计算;
3 管道附件与没有轴向约束的直管段连接时的热膨胀强度校核;
4 弯头和弯管的管壁厚度计算;
5 燃气管道径向稳定校核。
次高压 A 的规定。但高压 A 和高压 B 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
注:当达不到本条净距要求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
6-12
表
燃气管道公称直径 DN (mm) |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 ||
1.61 |
2.50 |
4.00 | |
900<DN≤1050 750<DN≤900 600<DN≤750 450<DN≤600 300<DN≤450 150<DN≤300 DN≤300 |
53 40 31 24 19 14 11 |
60 47 37 28 23 18 13 |
70 57 45 35 28 22 15 |
注: 1 如果燃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 0.4 时,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之间的水平净距可按表
2 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旨供人使用的建筑物。
3 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表
燃气管道公称直径和壁 厚δ(mm) |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 ||
1.61 |
2.50 |
4.00 | |
A、所有管径δ<9.5 B、所有管径 9.5≤δ<11.9 C、所有管径δ≥11.9 |
13.5 6.5 3.0 |
15.0 7.5 3.0 |
.17.0 9.0 3.0 |
注:1 如果对燃气管道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δ<
2 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供人使用的建筑物。
3 当燃气管道压力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距离。
4 管道材料钢级不低于现行的的国家标准 GB/T9711.1 或 GB/T9711.2 规定的 L 245。
1 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城市四级地区;不宜从县城、卫星城、镇或居民居住区中间通过。当
6-13
1) 高压 A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于 GB/T9711.1、GB/T9711.2 标准规定的 L 245,管道厚度δ≥9.5 且对燃气管道采取行之
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
2) 高压 B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于 GB/T9711.1、GB/T9711.2 标准规定的 L 245,管道厚度δ≥9.5 且对燃气管道采取行之
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
3) 管道分段阀门应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
2 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
3 高压燃气管道宜采有埋地方式敷设。当个别地段需要采用架空敷设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和表
1 补强的结构型式可采用增加主管道或支管道壁厚或同时增加主、支管道壁厚、或三通、或拔制
2 当支管道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1/2 主管道公称直径时,应采用三通。
3 支管道的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4 开孔削弱部分按等面积补强,其结构和数值计算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范》GB50251 的相应规定。其焊接结构还应符合下述规定:
1) 主管道和地管道的连接焊缝应保证全焊透,其角焊缝腰高应大于或等于 1/3 的支管道壁厚,
且不小于
2) 补强圈的形状应与主管道相符,并与主管道紧密巾贴合。焊接和热处理时补强圈上应开一
排气孔,管道使用期间应将排气孔堵死,补强圈宜按国家现行标准《补强圈》JB/T4736 选用。
1 管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铁对焊无缝管件》GB12459、《钢板制对焊管件》
6-14
GB/T13401、《钢铁法兰管件》GB/T17185、《钢制对焊管件》SY/T0510 和《钢制弯管》SY/T5257 等
2 管法兰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管法兰》GB/T9112~GB/T9124、《大直径碳钢法兰》
GB/T13402 或《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HB20635 的规定。法兰、垫片和紧固应考虑介
3 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绝缘法兰设计技术规定》SY/T0516 的规定。
4 非标钢制异径接头、凸形封头和平封头的设计,可参照现行的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
5 除对焊管件之外的的焊接预制单体(如集气管、清管器接收筒等),若其所用材料、焊接及检验
不同于本规范所列要求时,要参照现行的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 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6 管道与、管件的管端焊接接头型式宜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7 用于改变管道走向的弯头、弯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的
相应规定,且弯曲管其外侧减薄处应小于按式(
1 在高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分段阀门的最在间距;以四级地区为主管段不应大于
段不应大于
2 在高压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3 燃气管道阀门的选用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应选择适用于燃气介质的阀门。
4 在防火区内关键部位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需要通过清管器或电子检管的阀门,应
6-15
1 埋地管线上弯管或迂回管处产生的纵向力,必须由弯管处的锚固件、由壤摩阻、或由管子中
2 若弯管处不用锚固件,则靠近推力起源点处的管子接头处应设计成能承受纵向接力。若接头没
要干道、通过河流的形式和要求等应符合本规范 6.3 节有关条款的规定。
市区内地下高压燃气管道应设立管位警示标志。在距管顶不小于
6.5 门站和储配站
1 站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2 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3 门站和储配站应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应注意与城市景观等协调;
4 门站站址应结合长输管线位置确定;
5 根据输配系统具体情况,储配站与站站可合建;
6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外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有关规定。
1 湿式储气罐之间、干式储气罐之间、湿式储气罐与干式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
2 固定容积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在罐直径的 2/3;
3 固定容积储气罐与低压湿或干式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6-16
4 数个固定容积储气罐的总容积大于
式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大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
5 储气罐与液化石油气罐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 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调压计量区、加压区等)和辅助区。
储气罐总容积(m2) |
>1000 |
>1000 至≤ 10000 |
>10000 至 ≤50000 |
>50000 至 ≤200000 |
>200000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20 |
25 |
30 |
35 |
40 |
调压间、压缩机间、计量 回 |
10 |
12 |
15 |
20 |
25 |
控制室、配电间、汽车库 等辅助建筑 |
12 |
15 |
20 |
25 |
30 |
机修间、燃气锅炉房 |
15 |
20 |
25 |
30 |
35 |
综合办公生活建筑 |
18 |
20 |
25 |
30 |
35 |
消防泵房、消防备水池取 水口 |
20 | ||||
站内道路(路边 |
10 |
10 |
10 |
10 |
10 |
围墙 |
15 |
15 |
15 |
15 |
18 |
注:1 低压湿式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章距,应按本表确定;
2 低压干式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增加 25%;比
3 固定容积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2)和设计
压力(绝对压力,102kpa)的乘积计算;
4 低压湿式或干式储气罐的水封室、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间距工艺要求确定;
5 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储气罐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2 站内的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站外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站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二级”的规定。
3 储配站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6-17
1 功能应满足输配系统输气调峰的要求;
2 站内应根据输配系统调度要求分组设置计量和调压装置,装置前应设过滤器;门站进站总管上
3 调压装置应根据燃气流量、压力降等工艺条件确定设置加热装置。
4 站内计量调压装置和加压设置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露天或在厂房内布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宜
5 进出站管线应设置切断阀门和绝缘法兰;
6 储配站内进罐管线上宜控制进罐压力和流量的调节装置;
7 当长输管道采用清管工艺时,其清管器的接收装置宜设置在门站内;
8 站内管道上应根据系统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及放散装置;
9 站内设备、仪表、管道等安装的水平间距和标高均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
1 站内设置的计量仪表应符合表
进出站参数 功 能 指示 记录 累计 流量 + + + 压力 + + 温度 + +
2 宜设置测定燃气组份、发热量、密度、湿度和各项有害杂质的仪表。 表
注:表中“+”为应规定设置。
1 储配站所建储罐容积应根据输配系统所需储气总容量、管网系统的调度平衡和气体混配要求确 定;
6-18
2 储配站的储气方式及储罐型式应根据燃气进站压力、供气规模、输配管网压力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确定;
3 确定储罐单体或单组容积时,应考虑储罐检修期间供气系统的调度平衡;
4 储罐区宜设有排水设施。
1 低压储气罐宜分别设置燃气进、出气管,各管应设置关闭性能良好的切身断装置,并宜设置
水封阀,水封阀的有效高度应取设计工作压力(以水柱子表示)加
应能适应气罐地基沉降引起的变形;
2 低压储气罐应设储气量指示器。储气罐量指示器应具有显示储量及可调节的高低限位声、光 报警装置;
3 储气罐高度超越当地有关的规定时应设高度障碍标志;
4 湿式储气罐的水封高度应经过计算后确定;
5 寒冷地区湿式储气罐的水封应设有防冻措施;
6 干式储气罐密封系统,必须能够可靠地连续进行;
7 干式储气罐应设置紧急放散装置;
8 干式储气罐应配有检修通道。稀油密封干式储气罐外部应设置检修电梯。
2 高压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安全阀、放散管和排污管;
3 高压储气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
4 高压储气罐宜减少接管孔数量;
5 高压储气罐宜设置检修排空装置;
6 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
防火间距不小于表
6-19
表
7 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项 目 |
防火间距(m) |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30 | |
民用建筑 |
25 | |
甲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
30 | |
室外变配电站 |
30 | |
甲乙类物品库房、甲乙类生产厂房 |
25 | |
其他厂房 |
20 | |
铁路用地界 |
30 | |
公路用地界 |
高速、Ⅰ、Ⅱ级 |
15 |
Ⅲ、Ⅳ级 |
10 | |
架空电力线 |
>380V |
2.0 倍杆高 |
≤380V |
1.5 倍杆高 | |
架空通信线 |
国家Ⅰ、Ⅱ级 |
1.5 倍杆高 |
Ⅲ、Ⅳ级 |
1.5 倍杆高 |
表
项 目 |
防火间距(m) |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30 |
综合办公生活建筑 |
25 |
可燃气体储气罐 |
20 |
室外变配电站 |
30 |
调压间、压缩机间、计量间及工艺装置区 |
20 |
控制室、配电间、汽车库、机修间和其他辅助建筑 |
25 |
燃气锅炉房 |
25 |
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 |
20 |
站内道路(路边) |
2 |
站区围墙 |
2 |
6-20
管交货技术条件》GB/T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 的规定。
1 储配站燃气加压设备应结合输配系统总体设计采用的工艺流程、设计负荷、排气压力及调度 要求确定;
2 加压设备应根据吸排气压力、排气量选择机型。所选用的设备应便于操作维护、安全可靠, 并符合节能、高效、低震和低噪音的要求;
3 加压设备的排气能力应按厂方提供的实测值为依据。站内加压设备的型式应一致,加压设备
的规格应满足运行调度要求,并不宜多于两种。 储配站内装机总台数不宜过多。每 1~5 台压缩机宜另设 1 台备用。
1 压缩机宜按独立机组配置进、出气管、阀门、旁通、冷却器、安全放散、供油和供水等各项 辅助设施;
2 压缩机的进、出气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或管沟敷设,并宜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3 管道设计应设有能满足投产置换,正常生产维修和安全保护所必需的附属设备;
4 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
2) 压缩机之间及压缩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3) 重要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4) 机组的联轴器及皮带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高出地面
6) 维修平台及地坑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5 压缩机间宜根据设备情况设置检修用起吊设备;
6 当压缩机采用燃气为动力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的有关规定;
6-21
7 压缩机组前必须设有紧急停车按钮。
表
参数名称 |
现场显示 |
控制室 | |||
显示 |
记录或累计 |
报警联锁 | |||
压缩机进气管压力 |
|
+ |
|
+ | |
压缩机室出气管压力 |
|
+ |
+ |
| |
机 组 |
吸气压力 吸气温度 排气压力 |
+ + + |
+ |
|
+ |
压缩机室 |
供电压力 电 流 功率因数 |
|
+ + + |
|
|
机 组 |
电 压 电 流 功率因数 |
+ + |
+ + + |
|
|
压缩机室 |
供水温度 |
|
+ |
|
|
机 组 |
供水温度 回水温度 |
+ + |
|
|
|
润滑油 |
供油压力 供油温度 回油温度 |
+ + + |
|
|
+ |
电机防爆通风 系统排风压力 |
|
+ |
|
+ |
注:表中“+”为应规定设置。
6-23
范》GB50016 的“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
1 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表
储罐容积(m3) |
>500 至 10000 |
>10000 至 ≤50000 |
>50000 至 ≤100000 |
>100000 至 ≤200000 |
>200000 |
消防用水量(l/s) |
15 |
20 |
25 |
30 |
35 |
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以组为单位,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102kPa)的乘积计
2 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 3h 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
3 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 2 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
4 站内室外消防栓宜选用地上式消防栓;
5 门站的工艺装置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6 门站和储配站内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 的有关规定。储配站内储罐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 2 个;每组
相对独立的调压计量等工艺装置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 2 个。
注:1 干粉灭火器指
2 根据场所危险程度可设置部分
1 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6-23
计规范》GB50058 的规定。
2 其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3 相关厂房和装置区内应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的规定。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1 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宜设置在露天,但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
2 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箱(悬挂式)内时;对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 0.4Mpa;
对工业用户(包括锅炉)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 0.8Mpa;
3 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柜(落地式)内时;对居民、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包括锅炉)燃气
进口压力不宜大于 1.6Mpa;
4 符合本规范第
5 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 0.4Mpa 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
内或地下单独的箱内,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
6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 0.75 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和地下单独
1 调压箱(悬挂式)
6-24
1)调压箱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 1.0~
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 DN50。
2)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不大于 0.4Mpa 时,不应小于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大于 0.4Mpa 时,不应小于
3) 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设置形式 |
调压装置入口 燃气压力级制 |
建筑物 外墙面 |
重要公共 建筑物 |
铁路 (中心线) |
城镇道路 |
公共电力 变配电柜 |
地上单独建筑 |
高压(A) |
18.0 |
30.0 |
25.0 |
5.0 |
6.0 |
高压(B) |
13.0 |
25.0 |
20.0 |
4.0 |
6.0 | |
次高压(A) |
9.0 |
18.0 |
15.0 |
3.0 |
4.0 | |
次高压(B) |
6.0 |
12.0 |
10.0 |
3.0 |
4.0 | |
中压(A) |
6.0 |
12.0 |
10.0 |
2.0 |
4.0 | |
中压(B) |
6.0 |
12.0 |
10.0 |
2.0 |
4.0 | |
调压柜 |
次高压(A) |
7.0 |
14.0 |
12.0 |
2.0 |
4.0 |
次高压(B) |
4.0 |
8.0 |
8.0 |
2.0 |
4.0 | |
中压(A) |
4.0 |
8.0 |
8.0 |
1.0 |
4.0 | |
中压(B) |
4.0 |
8.0 |
8.0 |
1.0 |
4.0 | |
地下单独建筑 |
中压(A) |
3.0 |
6.0 |
6.0 |
- |
3.0 |
中压(B) |
3.0 |
6.0 |
6.0 |
- |
3.0 | |
地下调压箱 |
中压(A) |
3.0 |
6.0 |
6.0 |
- |
3.0 |
中压(B) |
3.0 |
6.0 |
6.0 |
- |
3.0 |
注:1 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2 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
6-25
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 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2 调压柜(落地式)
1) 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
2) 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3) 体积大于
4)调压柜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燃气相对密度大于 0.75 时,应在柜体上、下各设 1%柜底面积通风口;调压柜四周应设护栏;
当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 0.75 时,可仅在柜体上部设 4%柜底面积通风口;调压柜四周宜设护栏。
3 安装调压箱(或柜)的位置应以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
4 安装调压箱(或柜)的位置应使调压箱(或柜)不被碰撞,不影响观瞻并在开箱(或柜)作 业时不影响交通。
1 地下调压箱不宜设置在城镇道路下,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2 地下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3 安装地下调压箱的位置应能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
4 地下调压箱设计应方便检修;
5 地下调压箱应有防腐保护。
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商业用户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 0.4Mpa,或工业用户(包括锅炉)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
大于 0.8Mpa 时,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专用单层毗连建筑物内;
1)该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应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开,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应符
合表
2)该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不低于“二级”
6-26
3)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4) 室内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 2 次。
5) 室内电气、照明装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的“1 区”设计的规定。
2 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 0.2Mpa 时,可设置在公共建筑的顶层房间内;
1)房间应靠建筑外墙,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房间的上面或贴邻,并满足本条第 1 款 2)、3)、5) 项要求。
2)房间内应设有连续通风装置,并能保证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大于 3 次。
3)房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声、光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通风设施和紧急切
4)调压装置应设有超压自动切断保护装置。
5)室外进口管道应设有阀门,并能在地面操作。
6)调压装置和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焊接和法兰连接。
3 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 0.4Mpa,且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大于 DN100 时,可设置在用气
1) 应在屋顶承重结构受力允许的条件下,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建筑物应有通向屋顶的楼梯。
3) 调压箱、柜(或露天调压装置)与建筑物烟囱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4 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 0.4Mpa 时,可设置在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锅炉房和其他工业生
产用气房间内,或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 0.8Mpa 时,可设置在单独、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或锅
1) 应满足本条第 1 款 2)、4)项要求。
2) 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应大于 DN80。
3) 调压装置宜设不燃烧体护栏。
4) 调压装置除在室内设进口阀门外,还应在室外引入管上设置阀门。
注:当调压器进出口管径大于 DN80 时,应将调压装置设置在用气建筑物的专用单层房间内,
其设计应符合本条第 1 款的要求。
6-27
1 当输送干燃气时,无采暖的调压器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调压器的活动部件正常工作。
2 当输送湿燃气时,无防冻措施的调压器的环境温度应大于
1 调压器应能满足进口燃气的最高、最低压力的要求;
2 调压器的压力差,应根据调压器前燃气管道的最低设计压力一调压器后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 之差值确定。
3 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该调压器所承担的管网小时最大输送量的 1.2 倍确定。
1 低压管网不成环的区域调压站和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其他情况 下的调压器可不设备用。
3 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阀门距调压站的距离:
当为地上独立建筑时,不宜小于
当为调压柜时,不宜小于
当为露天调压站时,不宜小于
当通向调压站的支管阀门距调压站小于
4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处应安装过滤器。
5 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本
6 调压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工复位型。安全保护(放散或切断)装置必须设定启动压力
6-28
1)当调压器出口为低压时,启动压力应使与低压管道直接相连的燃气用具处于安全工作压力以
2)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小于 0.08MPa 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的 50%;
3)当调压器出口压力等于或大于 0.08MPa,但不大于 0.4MPa 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
压力上限 0.4MPa;
4)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大于 0.4MPa 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的 10%。
7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调压站屋檐
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注:清洗管道吹扫用的放散管、指挥器的放散管与安全水封放散管属于同一工作压力时,允许将它们连接在同
一放散管上。
8 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指示式压力表。调压器后应设置自动记录式压力仪表。
1 调压器匠水平安装高度应便于维护检修;
2 2 台以上调压器平行布置时,相邻调压器外缘净距宜大于
1 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不低于“二级”设计的 规定;
2 调压器室与毗连房间之间应用实体隔墙隔开,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厚度不应小于
2)隔墙厚度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调压器室的其他墙壁也不得设有烟道;
3)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3 调压器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2 次;
4 调压器室及其他有燃气泄漏可能的房间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
6-29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 区”设计的规定;
5 调压器室内的地坪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6 调压器室应有泄压措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 定;
7 调压器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
8 重要调压站宜设保护围墙;
9 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 小于 10Ω。
1 燃气采暖锅炉可设在与调压器室毗连的房间内。 调压器室的门、窗与锅炉室的门、窗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同一侧;
2 采暖系统宜采用热水循环式;
采暖锅炉烟囱排烟温度严禁大于
3 燃气采暖锅炉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或设专人值班管理;
4 采用防爆式电气采暖装置时,可对调压器室或单体设备加电加热采暖。电采暖设备的外壳温 度不得大于
1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 宜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结构;
3 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在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寒措施;
4 调压器室顶盖上必须设置两个呈对角位置的人孔,孔盖应能防止地表水浸入;
5 室内地坪应为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在一侧人孔下的地坪上设置集水坑;
6 调压器室顶盖应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的结构形式。
6-30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 的规定。
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以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36 的规定。
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 的规定。
表
电压等级(KV) |
10 |
35 |
110 |
220 |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 |
1 |
3 |
5 |
10 |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 |
5 |
10 |
15 |
30 |
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6-31
应有对选定的参数或操作进行控制或调节功能。
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以及《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550 的有关规定。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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