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
【颁布日期】:2006年07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1日
【标 题】: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 总 则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但由长距离输报管道气体分输站至城镇门站
(或大用户)且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管道工程设计,宜按本规范执行;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作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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