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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监局响应总局援灾号召 部署瓦斯专项监察

【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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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近日,黑龙江煤监局党组响应安监总局党组关于以做好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的号召,下发通知做出部署,对辖区煤矿开展以煤矿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守望辖区煤矿的安全和矿工的平安幸福。

  按照部署,此次专项监察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在其统领下进行;从5月20日开始,到5月27日结束。

  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监察煤矿企业按照国办发47号文件要求,严格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落实煤矿瓦斯抽放等综合治理措施,健全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提高抽采利用率情况;煤矿企业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治重大隐患情况;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情况;市、县(区)、乡镇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和加强联网工作,提高监测系统完好率、使用率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监察,还要对2007年以来调查处理的煤矿生产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含行政处分、司法移送和刑事处分落实等情况)。

  "通知"还提出四点要求:

  1、此次专项监察,要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专项行动统领下结合进行。

  2、请各监察分局(站)协调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好自检自查,做好有关迎检工作。

  3、各监察组要认真负责,依法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查处,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要求隐患单位迅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间,跟踪问效。

  4、各监察分局(站)要结合实施本分局(站)的监察执法计划,分配好监察力量,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监察结束后,各监察组要及时将情况整理汇总,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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