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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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重大部署,4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煤矿督查的重点分为对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共26项,督查范围为全省所有产煤县(市、区)。
综合督查共12项:一是各级政府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情况;二是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三是煤矿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情况;四是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驻矿安全监管员是否按规定6月底前纳入事业编制、财政开支,参加社保;五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六是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是否确定本地区关闭矿井名单;地方高瓦斯和高管矿井是否在6月底前配备瓦斯抽放系统;七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制度;八是煤矿复产验收坚持标准情况;九是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十是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十一是对去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十二是排查煤矿防汛淹井等隐患和措施落实情况。
对煤矿企业督查共14项:一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三是瓦斯通风管理情况;四是防治水管理情况;五是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六是煤尘管理情况;七是顶板管理情况;八是机电运输管理情况;九是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十是采掘布置情况;十一是劳动定员管理情况;十二是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十三是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十四是小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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