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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按照省局党组决定,黑龙江煤监局组织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专项督查。
督查组在黑龙江煤监局副总工程师王金成带领下,会同四个分局部分监察员,于2008年3月27日至4月2日对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鹤岗地区地方煤矿及龙煤集团各分公司所属的采区井开工验收进展情况及生产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严格按照黑煤安监传真〔2008〕第5号"关于开展节后复产验收专项督查的通知"规定的督查时间、督查对象、督查内容及方式组织督查。在听取四个地方政府和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安全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查阅了有关煤矿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深入煤矿现场随机抽查了部分生产矿井和整改矿井。主要督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节后复产验收条件的制定、执行及复产验收工作进度情况;督查近期发生的几期事故的抢险救灾、责任者追究、善后处理及类似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督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年相关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抽查复产煤矿在"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从业人员执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在鸡西地区督查时分成五组、在七台河地区督查时分成四组、在鹤岗地区督查时分成三组、在双鸭山地区督查时分成两组深入矿井现场督查,共督查矿井12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所属采区井4处、地方煤矿生产矿井4处、地方煤矿整改矿井2处、事故矿井2处;检查25个采掘工作面,其中采煤工作面8个、掘进工作面17个;查处各类隐患29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2份,责令停止生产矿井1处。各督查小组对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向有关市和龙煤集团各公司提出了督查意见,明确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并责令市有关部门和矿业集团分公司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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