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为落实国家总局、省政府有关要求,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2008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定于8月7日开始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监察。
一、监察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情况。是否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并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瓦斯灾害和治理现状,研究制定了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具体措施。
2.瓦斯治理情况。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具体工作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3.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情况。所监察县(区)和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对各级督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4. 组织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5.以防范瓦斯、水害事故等为重点,监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三条线"建设;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合理,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齐全、运行是否稳定;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矿井是否认真进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督促奥运会期间继续生产的矿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特别是对停产放假的小煤矿,要确保在停产期间正常通风、排水,严防发生瓦斯和水害事故。
二、监察对象和方式
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分2个组,每组5人,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参加人员:监察一处、二处、装备处各2人,事故调查处、办公室各1人,各分局安排人员配合监察。 每组监察矿井不少于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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