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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监局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一、建立健全廉洁执法监督机制

  为加强对全省煤监系统廉洁执法监督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局廉洁执法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活动,省局监督小组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活动,分局监督小组一般每月进行两次监督活动。监督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参与监察、廉政谈话、跟踪察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确保监督到位、监督有效。

  二、加强对监察执法权力的分解和制约

  一是自查有无因领导成员分工不合理和对监察员授权过大而导致的权力过于集中问题;二是自查有无因执法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导致的监督不到位和监督不力问题。并结合实际自查各分局、各处室存在的其他问题。通过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认真整改,重点纠正、防范领导干部单独决定重要监察执法和行政许可事项;纠正、防范执法过程中的监督"盲区"和薄弱环节,纠正、防范因形势变化而导致的监督滞后或缺失。要认真执行新印发的《河北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努力形成适度分权、程序完善、监督有力的执法机制。

  三、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程序

  一是坚持"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严格实行受理和审查工作分离,审查人员不得直接接触申报对象,如确有需要与申报对象沟通的事宜,须请示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在受理中心由至少两名审查人员一同进行。二是决定行政许可事项时,处室必须召开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处务会议纪要",报局领导和监察室备案。三是办理人员不得超越职权和违反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标准,更不得帮助申办对象弄虚作假。四是各分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细化工作标准和程序,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防范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生问题。

  四、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和推行网上受理审批

  在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中,要及时将每一项受理项目在"河北省效能网"登录,在"中国河北"政府网站公开办理结果,填写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表并在机关内网进行公开。积

  五、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九条纪律"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严禁接受申办对象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严禁接受申报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其他消费活动,严禁请托申报对象办理个人及亲友事宜,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免去现任职务等组织处理,直至立案查处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接受申办对象现金等严重违纪者一律严肃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突出对重点部门、岗位的监督制约

  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分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大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失职行为。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实际明确内部监督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按照执法工作实际和培养锻炼干部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同时千方百计为交流干部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创造有利环境。

  七、认真开展廉政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突出从事监察执法、行政许可、安全培训、中介机构、财务装备等重要部门和岗位人员;二是突出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和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突出在廉政建设上需要重点关注和帮助教育的人员。对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有不廉洁反映的人员要给予重点关注,列入帮教对象。排查工作既要主动及时,不放过任何廉政隐患,又要严肃慎重,不定指标,实事求是。各分局、各处室要每季度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廉政隐患排查的情况。

  八、深入进行预警防范教育

  在排查廉政隐患的基础上,针对近期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对党员、干部进行预警防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反面典型案例、"算账对比"等警示教育,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将不廉洁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需要重点帮教的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帮教计划,"一对一"开展教育,帮助其纠正、克服存在的问题。对于已经发生不廉洁行为的人员,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采取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形式,责令其改正错误。对于构成违纪的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作为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起局党组将隐患排查和预警防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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