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口安监局
【发 文 号】:海安局字〔2009〕68号
【颁布日期】:2010-04-15
【实施日期】:2010-04-15
【标 题】:海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达到三、四级标准及所有地下开采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其它达到五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第三条 从事一、二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认定;从事三、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认定,其中从事三级考评的机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同意。
第四条 三、四、五级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
(二)独立法人资格;
(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有一定数量适应矿山考评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资格,须提交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的考评机构名单,将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进行公告。
第六条 安全标准化认定采取企业自评、外部考评、等级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个月以上的企业,且在审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并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外部考评。企业按照自身类别和自评等级,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相应评分办法要求,在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元素给出符合实际的客观公正的打分,对扣分点提出整改建议,并形成考评报告,提出总体考评结论和等级结论性意见。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的等级不一致的,应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三)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考评结果向负责相应等级评定工作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
2. 企业自评报告(一式四份,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自评表);
3. 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推荐意见;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审查考评。负责评定工作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核备案表》(见附表2)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第七条 省安监局将在本部门网站上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只发给申请企业,不发给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但企业的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均应分别进行考评,以独立生产系统的最低等级确定发证企业的等级。
第八条 等级证书和牌匾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达标取证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我复评,并报送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复评结果高于原评定等级的,可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第九条 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收回证书和牌匾,一年后企业重新申请评定。
第十条 企业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委托相应考评机构进行复评,并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的书面申请,复审通过后换发新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获通过的企业,等级证书自行失效,一年内未开展复评或经整改复评仍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2010年底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等级;2013年底,凡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或标准化初次评定未达到最低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海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请表
矿山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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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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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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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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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所有参加矿山企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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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产量 万吨/年 产值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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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管机构 |
名称: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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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管人员 |
数量 人 其中:大学以上 人,高级职称 人,平均工作时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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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联合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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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等别 |
□二等以上 □三等 □四等及四等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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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上级法人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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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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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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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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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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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机构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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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机构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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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创建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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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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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果 |
地下开采系统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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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系统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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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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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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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场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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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
第一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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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机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上级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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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监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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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企业必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负责。
2.考评机构应出具推荐意见。
附表2:
海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备案表
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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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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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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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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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所有参加矿山企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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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产量 万吨/年 产值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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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职 安管机构 |
名称: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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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上级法人单位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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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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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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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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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机构及考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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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机构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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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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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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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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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专家组 |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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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结果 |
地下开采系统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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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开采系统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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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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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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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场 |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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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部门决定:
负责人签字: 评定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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