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粤安监明电〔2012〕11号
【颁布日期】:2012年2月16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16日
【标 题】:关于迅速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防止地震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安监明电〔2012〕11号
河源、梅州、韶关、惠州、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月16日凌晨2时34分,河源市发生4.8级地震;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平安,提出如下要求,请速贯彻执行:
一、河源市安全监管局请通知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作业。
二、河源、梅州、韶关、惠州、清远市安全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对所有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巡查、排查工作,启动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在地震警报解除后,确认没有受到地震影响,方可生产作业。
三、通知辖区内各矿山救护队立即进入待命状态,听从调遣,有力量上不足随时请求省局支援。
四、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所属矿山企业的防震工作,并及时与当地安全监管局保持密切联系。
五、上述各局及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及时将最新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廖琦,联系电话:020-83135915,传真:020-83133414。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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