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4 定向辐射热的修正系数
在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等于或大于2kw/m2的高温作业,应在上表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一个等级,但最高不应超过Ⅳ级。
4.4.3.5 WBGT指数测量与计算方法
4.4.3.5.1 测量时间
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应以最热季节测量值为分级依据。季节性或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应以季节内最热月测量值为分级依据。从事室外作业的工种,应以夏季最热月晴天有太阳辐射时的测量值为分级依据。在生产正常和工作地点热源稳定时,同一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应测量3次,即工作后:9:00—10:00;13:00一14:00和16:00—17:00,连测3天,取平均值,如遇特殊生产工艺,工作地点热源不稳定时,可依据生产进程或具体情况,随时测量,同一测点连测3
次,取平均值。
4.4.3.5.2 测量地点及位置
选择作业人员经常操作,停留或临时休息处,一般测量高度立位作业为1.5m高,座位作业为1.1m
高。如作业人员实际受热不均匀,应测踝部、腹和头部。立位时测量点离地高度分别为0.1;1.1和
1.7m处;座位时测量点离地高度分别0.1;0.6和1.1m。
4.4.3.5.3 WBGT指数的平均值计算公式:
……………(4)
4.4.3.5.4.1 测量仪器采用WBGT汀测量仪,或采用干球温度计、自然湿球温度计、黑球温度计,在同一地点分别测量计算。
4.4.3.5.4.2 自然湿球温度计的感温部分应为圆柱体,外径为(6±1)mm,长度为(30±5)mm,测量范围为5—40℃;精度为±0.5℃。
4.4.3.5.4.3 黑球温度计的黑球直径为150mm,为无光泽黑球,平均辐射系数为0.95,铜球壁越薄越好,测量范围为20—120℃,精度为±1℃。
4.4.3.5.4.4 干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60℃;精度为±0.5℃,测量时应注意防止辐射热的影响。
4.4.3.5.4.5 干球、湿球和黑球温度测量时应采用三角支架将3个温度计悬挂起来,以便使环境空气不受限制流经球体感温部。
4.4.3.5.4.6 在测量湿球温度时,要在湿球温度计的感温部分裹上一层湿纱布条,纱布条要覆盖湿球温度计的整个感温球体。测量时由其自然蒸发(不能人为强迫通风)每半小时读记测量数值。应注意保持纱布条清洁、湿润,再次使用前要清洗干净。
4.4.3.5.4.7 黑球温度计达到稳定状态时,需要的时间较长,所以黑球温度一般每隔25分钟读记测量数值。
4.4.3.5.5 时间加权WBGT指数计算公式
在生产环境热强度变化较大的工作场所,或者因生产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工作地点操作,且接触热强度大小不一致时,应采用时间加权平均公式计算WBGT指数:
…………(5)
式中:WBGT1——第1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WBGT1——第2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WBGTn——第n个工作地点实测WBGT。
t1t2……tn——作业人员在第1,2…n个工作地点实际停留时间。
4.4.3.6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测量与计算
4.4.3.6.1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是指因生产需要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8h),实际在热环境中操作、停留、短休的累计时间。
4.4.3.6.2 测算方法是同一工种或生产岗位随机选择受测作业人员2~3名,在正常生产状况下,GBZ 2—2002
跟班记录一个工作日作业人员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连续记录3天,取平均值。
4.4.3.6.3 如遇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需在不同岗位工作时,要分别测算在各岗位的实际接触高温作业时间,同时测量其岗位工作地点WBGT指数,以便按4.4.3.5.5计算时间加权平均WBGT指数。
4.4.3.7 定向辐射热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4.4.3.7.1 定向辐射热的测算时间、地点及位置请参照4.4.3.5.1、4.4.3.5.2和4.4.3.5.5等规定的方法原则。
4.4.3.7.2 测量仪器采用定向辐射热计对准被测方向测量。
4.4.4 激光辐射(laser radiation)
4.4.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及其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研制和使用激光器的单位和企业。
4.4.4.2 定义
4.4.4.2.1 激光 指波长为200nm一1nm之间的相干光辐射。
4.4.4.2.2 激光器 通过受激发射过程产生和放大光辐射的装置。
4.4.4.2.3 照射量 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2。
4.4.4.2.4 辐照度 受照面积上光功率的面密度,单位为W/cm2
4.4.4.2.5 照射时间 激光照射人体的持续时间,用t表示。
4.4.4.2.6 光谱校正因子(CA和CB)激光生物学作用是波长的函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CA和CB分别为红外和可见光波段的校正因子。
4.4.4.3 卫生要求.
限值见表6和表7。
表6 眼直视激光束的最大容许照射量
表7 激光照射皮肤的最大容许照射量
注:波长λ为:400~700nm,CA=1;700~1050nm,CA=100.002(λ-700);
1050~1400 nm,CA=5;400~550 nm,CB=1;550~700 nm,CB=100.015(λ-550)
4.4.4.4 激光辐射的测试方法
4.4.4.4.1 测试对象
本方法适用于接触激光器系统工作人员的最大容许照射量的测量。
4.4.4.4.2测试方法及要求
4.4.4.4.2.1 激光器需调至最高输出水平,在消除非测量波长杂散光的情况下进行测量。
4.4.4.4.2.2 激光器和激光器系统对眼和皮肤的最大容许照射量的测量,应在激光工作人员工作区进行。激光辐射测量仪器的接收头应置于光束中,以光束截面中最强的辐射水平为准。
4.4.4.4.2.3 测量最大容许照射量的最大圆面积直径为极限孔径。测量眼最大容许照射量时,波长为200—400nm与1400—106nm用1mm孔径,波长为400—1400nm用7mm孔径。测量皮肤最大容许照射量时都用lmm孔径。
4.4.4.4.3 测量仪器
根据激光器的输出波长和输出水平选择适当的测量仪器。
4.4.4.4.3.1 用1mm极限孔径测量辐射水平时,测量仪器接收头的灵敏度必须均匀。
4.4.4.4.3.2 测量仪器均应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0%。
4.4.4.4.3.3 测量时中小功率的激光器用锤形腔热电式的功率计。小能量的激光器用光电型的能量
计。大功率的激光器采用流水量热式功率计。
4.4.5 局部振动(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4.4.5.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标准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所有作业
4.4.5.2 定义
4.4.5.2.1 局部振动
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系统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4.4.5.2.2 日接振时间
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时间为日接振时间,单位为h/d。
4.4.5.2.3 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ahw)
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m/s2,可用式(6)计算:
……………………(6)
式中:ahi——第i频段的振动加速度;
ki——第i频段的计权系数;
n——总频段数
4.4.5.2.4 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ahw(4)]
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四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法于接振四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7)计算:
……………………(7)
式中:T——日接振时间,h/d。
4.4.5.3 卫生要求
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5m/s2。
4.4.5.4 测试方法及要求
4.4.5.4.1 局部振动测试点应选在工具手柄或工件手握处附近。
4.4.5.4.2 传感器应牢固地固定在测试点。
4.4.5.4.3 振动测量应按正交坐标系统的三个轴向进行,取最大轴向的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加速度为被测工具或工件的振动。
4.4.5.4.4 测试振动要先获得1/1或1/3倍频程频谱,然后按式(6)计算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如果振动测度仪器有计权网络部分,可以直接读数。
4.4.5.4.5 对于峰值因数很高的冲击振动,测试时要在传感器和被测工具之间加装机械式低通滤波器,以防过载影响测量结果。
4.4.5.4.6 震动测试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由国家计量部门校准。
4.4.5.5 计算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的计权系数
表8 1/1与1/3倍频程的计权系数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