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三、露天设备用地面积:独立设备应按其实际用地面积计算;成组设备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但当铺砌场地超出设备基础外缘
四、露天堆场用地面积:应按堆场场地边缘线计算。
五、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应按操作场场地边缘计算。
六、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七、铁路长度:指工业企业铁路总延长长度。计算时以厂区围墙为界,并分厂外铁路长度和厂内铁路长度。
八、铁路用地面积:应按线路长度乘以路基宽度(路基宽度取
九、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道路用地面积(包括车间引道及人行道):道路长度乘以道路用地宽度。城市型道路用地宽度,按路面宽度计算;公路型道路用地宽度,计算至道路路肩边缘。车间引道及人行道用地面积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
2、广场用地面积(包括停车场、回车场):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
十、绿化占地面积:
1、乔木、花卉、草坪混植的大块绿地及单独的草坪绿地:按绿地周边界限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2、花坛:按花坛用地面积计算。
3、乔木、灌木绿地用地面积:按附表2.1规定计算。
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表(㎡) 附表2.1
植物类别 |
用地计算面积 |
单株乔木 |
2.25 |
注:L——绿化带长度(m);B——总行距(m)。
十一、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工业运输协会秘书处
参加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化工部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
机械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
煤炭部沈阳煤矿设计院
机械部工程设计研究院
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化工部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中国轻工总会规划设计院
冶金部鞍山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雷 明、倪嘉贤、兰俊略、董世奎、钮福春
徐 钰、王永滋、胡兆玲、洪福仁、陈静玉
方金陵、那多生、白凤歧、何志超、彭学诗
傅永新、张洪杰、刘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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