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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8条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表7.3.8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最小水平间距 |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 |
3.0 |
注:①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②本表不适用于低架式、地面式及建筑物支撑式;
③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与液化石油气介质管道的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间距(m) 表7.3.9
名称 |
最小垂直间距 |
铁路(从轨顶算起): |
|
注:①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
②架空管线、管架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③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备通过的道路,应根据需要确定。困难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减至
④街区内人行道为
第八章 绿化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绿化布置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第8.1.2条 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
二、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场地布置绿化;
三、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避免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的布置相互影响。
第8.1.3条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及其生产特点、污染性质和程度,以及所要达到的绿化效果,合理地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与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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