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 文 号】:渝办发〔2008〕84号
【颁布日期】:2008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8日
【标 题】: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矿井通风。 (五)采掘布置。 三
2.停电停产的受灾煤矿,制订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必须按规定专业排放瓦斯、排水、检修。在系统供电基本稳定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分步复产。 3.正常生产的煤矿坚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严防“三超”。 4.加强资源整合、改扩建、新建煤矿的监管监察,严禁边施工边生产。 5.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6.对 (二)第二时段( 3.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第三时段( 3.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4.加大执法监管监察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生产滋生事故。 四、工作方式 (一)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互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1.申请验收。国有重点煤矿应当书面向 2.组织验收。受理验收申请的部门 全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三) 电 附件: 附件1 市经委 奉节县 开 县 云阳县 巫山县 巫溪县 城口县 永川区 万州区 梁平县 垫江县 重庆煤监局 渝北区 荣昌县 璧山县 涪陵区 丰都县 忠 县 彭水县 綦江县 黔江区 秀山县 武隆县 酉阳县 市安监局 南川区 合川区 北碚区 万盛区 大足县 铜梁县 长寿区 石柱县 双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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