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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重庆地区煤矿安全稳定,重庆煤监局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迎奥运、保安全”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
一是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转变作风,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是奥运会期间,重庆煤监局将组成以局领导带队的四个督查组分别对8个区县和4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开展重点督查工作。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也要相应组织监管监察执法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实施重点监管监察执法。
三是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和落实雨季巡视和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凡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四是以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强化“一通三防”监管监察工作。要围绕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提出的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要求,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凡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的或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没有发挥作用的,6万吨/年及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年底前未建立地面永久性抽采系统的,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或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保护范围、超瓦斯抽采煤量开采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是在深入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推进力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五类矿井和关闭矿井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矿井实施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对技改、扩建煤矿,要督促其尽快规范进入技改程序,防止边技改、边出煤。加大事故矿井的查处力度,凡在奥运会期间发生事故的,一侓停产整顿,从重处罚。
六是加强奥运期间煤矿应急管理,切实搞好应急值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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