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北京市住建委
【发 文 号】:京建施〔2009〕889号
【颁布日期】:2009-12-18
【实施日期】:2010-02-01
【标 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9〕889号
各区、县建委、安全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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