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京政办发[1996]44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央在京各企业:
今年进入8月份以来,全市生产中各类事故明显增多,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遏制伤亡事故上升的势头,防止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建筑、矿山、化工等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情况。对乡镇小化工厂,小矿山等生产危险性大的企业也要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市、区(县)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绝不能迁就;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二、对因工死亡事故继续实行目标控制管理和行政首长(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并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对安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不凑合、不迁就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凡是今年突破市政府下达因工死亡控制指标的地区、系统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行政领导(法人代表)责任。
三、各单位要强化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特别是茶浴暖炉、燃气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操作使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对出现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维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安全资格的专业单位实施,安装、改造前后须经劳动部门审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严格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对新职工必须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对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职工自保自救能力,杜绝违章操作的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执法的力度和覆盖面,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的现场监察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已经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按照“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特别是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领导人要追究责任,对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行为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典型事例要公开曝光。
各地区、各系统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和安全检查结果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劳动局,由市劳动局汇总报市政府。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