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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全面检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0日
  • 作者: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综合办公室
  • 来源:北京煤矿监管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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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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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针对一些事故查处缓慢、事故责任人迟迟得不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2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迅速组织一次针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的检查。对近两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由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煤矿安监、监察、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切实做好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依照有关规定在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事故查处缓慢,事故责任人迟迟得不到责任追究,一些不法分子迟迟不能被绳之以法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对相关进展情况展开全面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检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是否按期结案,延期的要说明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责任人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起诉、立案、审理、服刑等情况。通知要求,责任追究或刑事处罚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要说明原因;对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案件,要限期调查结案,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责任追究要限期落实到位。
  通知特别强调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压案不办,或在办案中设置障碍。对2005年以来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务必在2008年1月1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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