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号】:皖政办〔2012〕3号
【颁布日期】:2012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30日
【标 题】: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20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安全生产长远发展的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推动和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将安全发展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地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坚持做到了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领导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控制考核指标,引导、督促企业和有关方面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配合,狠抓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严格市场准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和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等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大量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了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有效打击,全省生产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事故死亡人数持续稳定下降。
“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19470人,发生各类事故71092起,比“十五”期间减少死亡7161人、减少事故55501起,同比分别下降26.9%和43.8%;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省事故死亡总人数减少1776人,下降34.39%,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499人,下降34.4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3.25%、53.13%、66.67%和44.44%;体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4个相对指标大幅度下降(详见表1),其中,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如期实现,为2020年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1 2010年安全生产四个相对指标与2005年比较一览表
指标名称 |
2005年 指标 |
2010年 |
|
实现 指标 |
比2005年 下降 |
||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 安全事故死亡率 |
0.96 |
0.28 |
70.83%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 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2.60 |
1.58 |
39.23%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7.57 |
3.14 |
58.52%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0.91 |
0.28 |
69.23% |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任务艰巨而繁重。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重大事故未能杜绝。2010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347起,死亡3389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62起。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职业危害事件多发。
——安全生产基础仍较为薄弱。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不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设备老化陈旧,工艺技术落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经济结构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不断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地下管网施工运行与管理等新老安全生产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安全生产的风险。
——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亟待提升。基层安全机构执法力量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滞后,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传统的严防死守的监管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亟需进一步提高,用于重特大事故救援的大型及特种装备较为缺乏。
——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权益的要求日益增强。一方面,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多年下降,但在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继续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下降的幅度将呈逐步减缓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把事故预防作为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重要支撑,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提升企业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保障能力和全社会的安全素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伤亡人数和职业危害,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下降10%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基本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
表2 安徽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指标
三、“十二五”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煤矿:有效防范瓦斯、水害、火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综合性防突措施,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有效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和规模化水平。制定和完善煤矿深部开采规范,加大深部开采技术研发和装备力度。完善煤矿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和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严禁超能力生产。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健全地方煤矿准入和有序退出机制。禁止新建30万吨以下的煤矿。
非煤矿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重点地区和挂牌督办矿区资源整合重组。到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数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对地下采空区和地表塌陷区进行有效治理。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管线、加油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安全检测和安全监控。排查治理化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合理布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控,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装备建立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比2010年的147家减少35%以上。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烟花爆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违规生产行为治理,继续进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建立礼花弹、黑火药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道路交通:坚决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事故。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运送学生的专用车安全准入条件。到2012年,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设一级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道路运输全程监管系统。
建立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的监测监控系统。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工程”,加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灾害监测预警与综合治理。完善城市公交智能调度和出租车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特大桥和较长隧道的实时健康诊断与监测。实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城市交通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加强对在用道路、桥梁、隧道的维护、保养、安全监测、鉴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管理,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以“打非治违”、两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为有效手段,针对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和安全许可等重要环节,深化依法监管;以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特别是防范高处坠落、建筑坍塌等隐患治理为着力点,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建设,以科技进步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两挂钩”(即与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挂钩);以大跨径桥梁、地质结构复杂隧道等为重点,推进可行性论证阶段和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继续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民生工程及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薄弱区域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在用建筑工程安全监测、鉴定与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消除在用建筑工程安全隐患。
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进一步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程。
工贸行业:强化对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属地安全监管,实施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外委外包工程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重点安装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
消防(火灾):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建设(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以及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部位的火灾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并落实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办公场所的消防责任和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将消防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建立健全消防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铁路交通: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强高铁沿线安全保障工作。
水上交通: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建设。基本完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布局。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长江干线水上110指挥联动等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加强游船安全管理,确保游船安全设施齐全、游客按规定正确穿用救生衣。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
农业机械: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加强农业设施和装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机事故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非法拼装农机等各类违法行为。实施上路农机粘贴安全反光标识,改善和提高其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农机安全进校园、进乡村活动,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到2015年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达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0%。
渔业船舶:开展“平安渔业”建设,加强安全检查,规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渔港、中心渔港的动态实时监控。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推进渔船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加大岸台维护力度,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完善渔船安全救生装备,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水上自救互救为重点,强化渔业船员安全培训。加快渔业船舶检验队伍建设和机构认可,推进渔船建造和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认可。积极推进渔业互助保险,构建渔业保障体系。杜绝渔船非法载客(货),坚持船员持证驾驶和作业。建立安全信息员网络,建立和完善渔船应急救援队伍。
水利基础设施: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建设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程稽查范围。以工程建设、水库度汛、病险库闸除险加固、农村水电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违规采砂等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跟踪督办,并按规定验收销号。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加强水利施工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建立水利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实施有效监管。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技术含量,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提高安全隐患检测、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职业健康:开展全省职业危害普查。摸清底数、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系统和职业危害数据库。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许可制度。到2012年,全面推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查工作,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到2015年,工业场所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应处于监测状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对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全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执法检查,重点开展石英砂、石棉、木质家具、铅酸蓄电池、箱包、制鞋等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按照“防、治、保”分工负责原则,理顺我省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二)推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方式创新和执法能力。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监管体系,充实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积极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大)队建设。县乡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监管条件、装备、经费要与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重大任务相适应。通过公开招考,录用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监管队伍结构。推动江南、江北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试验区、工业园区等)设立安全监管机构。
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与手段。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安全监控系统。健全和完善违法违规企业和业主“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企业名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资质评定、贷款融资、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挂钩的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和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和完善由安全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以及其他重点部门分别牵头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推进科技兴安战略,提升安全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以科技引导我省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重点对事故调查分析技术、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分级、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监控技术、职业卫生检测技术与装备、煤矿“一通三防”技术、尾矿库(坝)失稳与监控技术、矿山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救灾辅助决策系统、化工事故仿真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汽车安全信息卡技术、政府安全监管及高危行业企业信息化网络技术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引导和督促企业推广应用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非煤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与生产储运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9个方面的技术装备。其中,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到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到2012年底安装数字化在线监测系统。
(四)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
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以及岗位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巡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实行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或者确定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设置职能部门或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申报、备案制度,建立数据库,实施分级动态监督管理。
(五)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各市、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完成省、市、重点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有关部门间、省与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间、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与应急救援队伍间、地方区域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普遍建立。加快省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化工园区和矿产资源集中区实行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开展社会性服务补偿制度,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并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并及时修订部门应急预案。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有关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建设。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省(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要引进采用高效快速救援钻机、大型排水设备、大型清障支护设备、快速灭火、堵漏、洗消设备以及人员避险、搜寻、定位等装备,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推进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全民安全防范能力。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安全监管人员全部经过执法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安全资格证书或者操作证上岗,其他员工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一线工人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手段,加强规范管理。到2015年,建立起布局合理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形成专业结构合理、满足安全教育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内部宣传教育机构。积极发展远程教育,提高计算机培训考试能力,逐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模拟仿真培训系统,推行安全生产考试培训分离制度。通过合理布局、整顿提高,建设一批省、市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和骨干培训机构。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教材编写。完善培训题库建设,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支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格局。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消防119”、“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在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增设安全生产专题课。在中、小学教学中开设安全教育课程。
四、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岗位、专业、企业达标。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运输、建筑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在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到2011年底,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到2015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0%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70%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到2013年底,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二)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通风、防治水、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改造;建立地面抽采系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瓦斯治理措施。有效防范瓦斯、水害、火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开展示范矿井建设。到2013年底,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到2015年底,地方煤矿退出煤炭开采业的基本要求是:铜陵、安庆、芜湖、马鞍山市全部退出,淮南、宣城、池州市大部分退出,淮北、宿州市部分退出。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与科技兴安工程。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二期工程的我省有关项目建设,完善覆盖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完善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渔业船舶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到2015年底,我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基础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信息化网络的发展、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中部省份前列。
加快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干式排尾和尾矿充填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中型以上城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场交易。在化工行业推广阻隔防爆、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烟花爆竹安全药物应用和机械化生产等技术;加强对新型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动中型以上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
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落后技术装备。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程度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综合整治。
建设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依托省政府政务外网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构建省、市、重点县(市)、重点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察监控信息体系,实现现场数据及视频图像采集、传输及实时远程集中监察、监控功能,为事故的预防或者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到2015年,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重大危险源全部进入重大危险源监察监控信息体系。
(五)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到2012年底,市、县级有关监管人员和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制药、木质家具生产、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涉铅生产、制革、制鞋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争取建成3个省级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建立1-2个市级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支撑机构。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淘汰落后产能。新建石英砂加工企业干法必须在年产10万吨以上、湿法必须在年产5万吨以上,现有生产企业到2015年底必须达到这一规模。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以省级信息指挥监控中心为纽带,以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以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及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为支撑,以市、县级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大省、市政府投入,采取政企共建方式,建设若干个省级(区域)骨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满足跨地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救援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体部署,采取国家投入、地方支持的方式,到2012年底,所有专职矿山应急救援队必须取得三级以上资质,所有兼职矿山应急救援队必须取得四级资质。
安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与检测检验中心基地建设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1座具有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指挥、科研开发、事故分析、检测检验和培训教育等多功能的综合大楼。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基地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体部署,到2012年10月底,依托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采取国家投入、地方支持的方式建成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服务区域为华东地区)。
黄山风景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国家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黄山队的要求,依托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争取国家投入,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准,建设集应急指挥、山岳救援、医疗急救、森林防火、防汛减灾、培训演练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基地。
加快和完善省级(区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基地建设工程。依托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和铜陵市矿山救护大队的矿山专业救援力量,建设4个省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中石化安庆分公司、中盐红四方公司、安徽淮化集团、芜湖融汇化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4个省级(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大政府投入,配备先进装备,满足跨地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救援需要。
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民爆、市政公用事业、电力、公路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七)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实施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搭建安全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应急救援指挥、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检测监控、安全评价、咨询评估、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等技术支撑平台。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适度发展安全评价机构;引导现有评价机构进一步扩大规模、改善专业技术结构,拓宽业务范围,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乙级评价机构申报甲级资质。按照“积极培育、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发展5-6个左右安全检测检验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以省安科院为依托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对其非煤矿山实验室、非矿山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鉴定实验室加大投入,增加设施和仪器设备,充实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安全检测检验技术、事故危险性鉴定技术的研究水平和安全检测检验、事故调查分析能力。
安徽省煤矿安全实验室建设工程。依托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建设矿山安全实验室,为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工业场所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以及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事故调查物证、验证等。
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进一步规范、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更好发挥其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八)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我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开展企业风险等级评价。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机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水平,对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分类和分级,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性、技术指导水平以及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组织的技术支撑作用。
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监管装备设施的投入,使本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等基本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配备标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人员进行经常性、专业性、针对性培训,提升基层安全执法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和70%以上。建立省、市、县、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形成以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和重点企业为纵向,以相关部门为横向,标准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加强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省、市安全培训考核点,实现省市考点的互联互通和视频监控;实现安全培训、考核及培训机构监管的网络化。
(九)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工程。
创新全社会安全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强化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公布。
加强安全法制宣传,进一步推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批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企业,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社区应急联动机制和社区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学习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经验,探索安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达到联合国标准的国际级安全示范社区1个,以及国家安全示范社区10个、省级安全示范社区40个。重点开发安全科普书籍、音像制品、知识挂图、动漫等安全文化教育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要切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继续坚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格局。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装备,适当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待遇,加强安全执法人员的安全防护保护,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创造条件。
(二)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发布本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重要指标、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其中,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其他各项事业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三)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
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针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和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要对县级以上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稳定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和安全生产引导性投入。安排使用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积极稳妥推行两项制度的衔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经济处罚收入管理制度以及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设。建立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治理保证金制度。规范和统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对农机、渔船安全监理工作及有关公益性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五)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和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
把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作为我省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的内容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技术、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要定期制定淘汰目录并予公布。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在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过程中,严格审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与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与考核。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考核,公布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
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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