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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4〕75号

【颁布日期】:2014年11月24日

【实施日期】:2014年11月24日

【标  题】: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保鲜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

  据初步分析,该起火灾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生产厂房未经正规设计、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验收。二是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违规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电器线路敷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单位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四是应急管理缺失,无预案、无演练。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各地区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总要求,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基础管理,针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环节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要继续结合当前正在集中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存在的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作保温层,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存储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损坏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彻底消除隐患。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社会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楼宇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逃生自救等防火灭火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要指导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于生产季节性强、员工流动性大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针对新员工的演练,使其能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熟悉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有效施救、及时报警、快速疏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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