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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系列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厅函〔2014〕331号

【颁布日期】:2014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14年11月19日

【标  题】: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系列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加快推进依法治安进程,定于2014年11月—2015年6月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系列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列竞赛活动主题及形式

  系列竞赛活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办,分别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工人日报社、中国企业报社承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承办主题为“依法治安—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办主题为“贯彻实施新安法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责任”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活动;工人日报社承办主题为“保护亿万职工生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知识竞赛活动;中国企业报社承办主题为“安全发展,企业责任”知识竞赛活动。

  系列竞赛活动试题主要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批示和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系列竞赛活动主要采用书面或网络答题形式,试题将刊登在承办单位对外公开发行的纸质媒体或者官方网站上。

  二、竞赛奖项及奖励方式

  系列竞赛活动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奖。其中:个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纪念奖;优胜单位奖根据参赛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和参赛人数确定;优秀组织奖从优胜单位的组织者中选出。各奖项的具体数量,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竞赛获奖名单将在承办单位对外公开发行的纸质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活动参与范围

  本次竞赛活动面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并扎实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下属企业及本单位员工的参赛组织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次竞赛,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和宣贯活动。

  (三)有关答题方式、时限以及答题卡寄送地址、联系方式等其他具体事项见各承办单位发布的竞赛活动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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