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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家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 文 号】:交安监发〔2014〕170号

【颁布日期】:2014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2014年8月18日

【标  题】:关于两家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交通运输部组织督查组对甘肃省开展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发现该省在建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情况

  (一)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其承建的临夏至合作高速公路项目第6标新朗青隧道施工中,超前锚杆施工偷工减料,实际数量与设计严重不符,已施工的锚杆未安装锚垫板。初支混凝土厚度不足且出现明显变形开裂;部分钢拱架底部悬空未支撑,预留洞口处未设受力托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其承建的临夏至合作高速公路路基7标平娃隧道施工中,隧道洞口未及时施作二衬混凝土和截水沟,洞口岩体已出现明显裂缝,影响隧道洞口及相邻桥台稳定性;洞内二衬相邻节段出现新近发展的沉降错台,施工单位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理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上述两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对相应施工标段要求停工整改,实施挂牌督办。同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隐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

  三、有关要求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隧道坍塌事故和险情,且多为较大事故,影响较大。事故暴露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仍然是薄弱环节,有关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走形式。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已将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列入下半年集中专项整治的重点。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举一反三,开展桥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对辖区内在建的桥隧工程进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质量安全隐患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梳理出突出问题,查明隐患原因,提出硬性治理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严肃追究隐患责任,切实保障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继续深入做好相关专项整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要求,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打非治违”、“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桥隧工程施工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执行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狠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落实,严抓严管,将督查、检查结果与招投标、信用评价、资质审核等市场监管措施相挂钩,提高质量安全制度的执行力,切实保障工程结构的安全性与耐久性。

  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8月18日

  抄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部内各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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