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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1)》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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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政法函〔2012〕26 号

【颁布日期】:2012年2月20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20日

【标  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1)》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2〕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全面总结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工作信息,推动2012年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1)》(以下简称《年鉴》,目录见附件1)。《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牵头组织与协调,主要工作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共同承办。为切实做好《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继续给予支持,认真编写并提供以下材料(详见附件2):

        (一)本地区(单位)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综述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须单独提供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述)。
        (二)本地区(单位)2011年发布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章。
        (三)本地区(单位)2011年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的有关社团组织提供一篇业务工作的综述材料。

        二、请各单位推荐一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年鉴》的编委和一名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特约撰稿人。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见附件3)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其他各项材料请于4月15日前寄至《中国安全生产年鉴》编辑部。
        (二)非煤单位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寄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甲1号楼安全大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年鉴》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12)
        联 系 人:杨乃莲、王 玉
        联系电话:010-64897065(带传真)、64954704(带传真)
        电子邮箱:20hl@163.com
        (三)煤矿单位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寄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煤炭工业出版社《中国安全生产年鉴》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人:廖永平、向仁军
        联系电话:010-84657831、84657892、84657830(传真)
        电子邮箱:rjxiang@126.com

        附件:1.《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1)》编写目录 
                    2.《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1)》编写要求 
                    3.《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1)》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

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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