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发 文 号】:教基一厅[2012]1号
【颁布日期】:2012年1月12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2日
【标 题】:关于数起超载车辆运送学生情况的通报
教基一厅[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1年12月,河北、山东、广东、云南等地连续发生数起超载车辆运送中小学生、幼儿事件,其中一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幼儿群死群伤。一是学生搭乘社会超载车辆。12月2日,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第四小学学生搭载学生家长车辆,因左后轮爆胎致车辆侧翻,造成6名学生受伤,该车核载8人,实载15人,超载7人。12月24日,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曙光中学学生搭载的社会车辆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冲下山崖,造成5名学生死亡,7名学生受伤,该车核载8人,实载14人,超载6人。二是学校自备接送车辆严重超载。12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博海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因紧急避让行人撞到大树上,造成3名学生受伤,该车核载12人,实载17人,超载5人。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交管部门查获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小蓓蕾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超载,该车核载6人,实载43人,超载37人。特此予以通报。
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部近期对接送学生车辆问题三令五申,已连续下发多个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心存侥幸,对于教育部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山东省济南市小蓓蕾幼儿园的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载,实载人数达核载人数的7倍多。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本次通报的事件为戒,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密切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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