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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知

  •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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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225号

【颁布日期】:2011年12月16日

【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6日

【标  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相关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优势,大力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强化宣传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宣传声势,切实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广告作品的创意主题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公益广告作品的创意要体现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提升安全意识,珍视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防范技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创造和谐氛围,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

        二、公益广告作品的内容

        公益广告作品要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培养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理念篇。弘扬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二)安全意识篇。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生产原则以及安全愿景、安全目标等内容,体现“安全至上”的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三)法律法规篇。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法制观念,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安全知识篇。重点针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校园、人群聚集场所、居家生活、旅游安全等方面,贴近群众生活,普及基本安全常识,提高百姓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目标。

        三、公益广告作品分类及相关要求

        所征集作品分为影视作品(分专业组和业余组)、平面作品(宣传画)和动漫作品三大类。

        (一)影视作品。

        专业组:主要以各级电视台为播放平台,使用PAL制式,画面尺寸720×576,广播级数字设备,成片制作成数据AVI格式,以DVD数据光盘方式存储。片长不超过1分钟,并剪辑成30秒、15秒、5秒成片各一版。

        业余组:主要以网络为播放平台,片长不超过1分钟,并剪辑成30秒、15秒、5秒成片各一版,使用设备不限。

        (二)平面作品(宣传画)。规格 520×760mm。分别提供CMYK、RGB两种模式,分辨率不低于300点,存成TIF格式或者JPG格式(JPG格式图像品质须为“12、最佳”)。

        (三)动漫作品。以电视、网络为播发平台,标清画面;自行定义安全框,播出画面尺寸为720×576;传统二维、Flash、3D制作均可。片长不超过1分钟,并剪辑成30秒、15秒、5秒成片各一版。

        四、公益广告作品的报送和筛选使用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12年3月底前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每类作品不超过5件。其中,影视、平面及动漫作品必须以邮寄方式报送光盘。 

        联系人及电话:刘赋、刘巍,010-64463481、64463647(带传真)。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封面请注明“参加2012年公益广告征集活动”);邮编:100713。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进行作品筛选,每类筛选出30件作品,免费发送至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播放。

        五、其他要求 

        (一)公益广告作品要紧扣主题、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亲和力和感染力强,适于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和公共场所传播。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本辖区和系统内向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公众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筛选,确保质量。各省(区、市)报送公益广告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将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的考核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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