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文 号】:2011年第91号
【颁布日期】:2011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标 题】: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11年第91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7届会议于2010年5月21日分别以第MSC.290(87)号、第MSC.291(87)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同时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上述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国际海事组织 公约 修正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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