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11-5-9 15:53:37
【实施日期】:2011-5-9 15:53:37
【标 题】:
安监总政法〔2011〕63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制订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全国安标委及各分标委秘书处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要按照《细则》要求,对完成的标准项目抓紧组织审查。
三、要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全国安标委秘书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于未完成的2010年度标准项目计划,各承担单位要抓紧完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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